處分快訊 2024/02/15 罰鍰 NT$ 200,000

安永全球變更公司名稱逾期報備 公平會處 20 萬元罰鍰

公平會認定安永全球公司於 2023 年 11 月 17 日變更公司名稱後,遲至 12 月 28 日才報備(超過 15 日法定期限),同時併有未報備商品變更,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7 條第 1 項合計處以 20 萬元罰鍰。

受處分事業
安永全球
處分字號
公處字 113 年度
處分日期
2024/02/15
罰鍰金額
NT$ 200,000

案件摘要

聯合新聞網報導安永全球公司因變更公司名稱、商品品項未依法定期限完成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遭公平會處以合計新臺幣 20 萬元罰鍰。

違規事實

公司名稱變更逾期報備(NT$ 5 萬元)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7 條第 1 項:「報備文件、資料所載內容有變更,事業名稱變更,應於變更生效後 15 日內 報備。」

  • 變更生效日:2023 年 11 月 17 日
  • 實際報備日:2023 年 12 月 28 日
  • 超過法定期限:約 26 日

「逾 15 日法定期限⋯⋯就未報備變更公司名稱處 5 萬元罰鍰」
聯合新聞網報導

商品品項未報備(NT$ 15 萬元)

同期變更之商品品項亦未依法報備,另處 15 萬元罰鍰。

合計罰鍰

  • 未報備變更公司名稱:NT$ 50,000
  • 未報備商品品項:NT$ 150,000
  • 合計:NT$ 200,000

相關法條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7 條第 1 項:

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文件、資料所載內容如有變更,除特定情形外,應事先報備;事業名稱應於變更生效後 15 日內 報備。

依第 32 條:

違反第 7 條第 1 項規定者,得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

法條全文:全國法規資料庫《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中性觀察

本案突顯一個容易被直銷事業忽略的義務:

「報備」不是一次性動作,而是持續性義務。許多事業可能在創業初期確實完成首次報備,但後續任何重要變更(公司名稱、商品品項、獎金制度、地址等)若超過法定期限未報備,依法視同「自始未報備」,仍會構成違規。

報備義務常見變更事項

變更項目法定報備時點
公司名稱變更生效後 15 日內
商品/服務品項事先報備
獎金制度事先報備
主要營業地點變更生效後 15 日內

給消費者的提醒

加入直銷時,已報備的資料是有版本概念的。如果你看到的「獎金制度」、「商品手冊」與公司向公平會申報之最新版本不一致,可能:

  • 上線私下整理的「白話版」,與正式申報內容有出入
  • 該事業變更了制度但尚未報備,正處於違法狀態

核心查驗管道:至公平會傳銷事業報備名單以公司全名搜尋,下載最新申報文件,並對照你拿到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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