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快訊 2024/02/15
罰鍰 NT$ 200,000
安永全球變更公司名稱逾期報備 公平會處 20 萬元罰鍰
公平會認定安永全球公司於 2023 年 11 月 17 日變更公司名稱後,遲至 12 月 28 日才報備(超過 15 日法定期限),同時併有未報備商品變更,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7 條第 1 項合計處以 20 萬元罰鍰。
受處分事業
安永全球
處分字號
公處字 113 年度
處分日期
2024/02/15
罰鍰金額
NT$ 200,000
案件摘要
依聯合新聞網報導,安永全球公司因變更公司名稱、商品品項未依法定期限完成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遭公平會處以合計新臺幣 20 萬元罰鍰。
違規事實
公司名稱變更逾期報備(NT$ 5 萬元)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7 條第 1 項:「報備文件、資料所載內容有變更,事業名稱變更,應於變更生效後 15 日內 報備。」
- 變更生效日:2023 年 11 月 17 日
- 實際報備日:2023 年 12 月 28 日
- 超過法定期限:約 26 日
「逾 15 日法定期限⋯⋯就未報備變更公司名稱處 5 萬元罰鍰」
— 聯合新聞網報導
商品品項未報備(NT$ 15 萬元)
同期變更之商品品項亦未依法報備,另處 15 萬元罰鍰。
合計罰鍰
- 未報備變更公司名稱:NT$ 50,000
- 未報備商品品項:NT$ 150,000
- 合計:NT$ 200,000
相關法條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7 條第 1 項:
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文件、資料所載內容如有變更,除特定情形外,應事先報備;事業名稱應於變更生效後 15 日內 報備。
依第 32 條:
違反第 7 條第 1 項規定者,得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
法條全文:全國法規資料庫《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中性觀察
本案突顯一個容易被直銷事業忽略的義務:
「報備」不是一次性動作,而是持續性義務。許多事業可能在創業初期確實完成首次報備,但後續任何重要變更(公司名稱、商品品項、獎金制度、地址等)若超過法定期限未報備,依法視同「自始未報備」,仍會構成違規。
報備義務常見變更事項
| 變更項目 | 法定報備時點 |
|---|---|
| 公司名稱 | 變更生效後 15 日內 |
| 商品/服務品項 | 事先報備 |
| 獎金制度 | 事先報備 |
| 主要營業地點 | 變更生效後 15 日內 |
給消費者的提醒
加入直銷時,已報備的資料是有版本概念的。如果你看到的「獎金制度」、「商品手冊」與公司向公平會申報之最新版本不一致,可能:
- 上線私下整理的「白話版」,與正式申報內容有出入
- 該事業變更了制度但尚未報備,正處於違法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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