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快訊 2025/07/15
罰鍰 NT$ 500,000
「39000 快電商」未報備 亞芙與火耀生物科技 2 家事業合計遭罰 100 萬元
公平會於 2025 年 7 月決議,亞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與火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接續經營「39000 快電商手機打卡專案」具備多層次傳銷特徵,均未於實施前報備,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6 條第 1 項各處以 50 萬元罰鍰。
受處分事業
亞芙生物科技
處分字號
公處字 114 年度
處分日期
2025/07/15
罰鍰金額
NT$ 500,000
案件摘要
依聯合新聞網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於 2025 年 7 月決議,亞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火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接續經營「39000 快電商手機打卡專案」,均未於實施前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6 條第 1 項報備,各處以新臺幣 50 萬元罰鍰,合計 100 萬元。
違規事實
「39000 快電商手機打卡專案」運作模式
參加人需支付 NT$ 39,000 作為首次購買,取得打卡點數。獎金結構包含:
- 直推分享獎金(從直接推薦的下線取得)
- 配置打卡獎金
- 3 階分銷獎金(向下 3 階組織獎金)
- 6 階回購獎金(向下 6 階回購獎金)
此設計具備多層級組織及多層級抽佣關係,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3 條對「多層次傳銷」之定義。
接續經營時間軸
- 2024 年 1 月:亞芙生物科技開始對外招募
- 2024 年 4 月 10 日:火耀生物科技接續經營該專案
- 2025 年 7 月:公平會決議裁罰
兩家公司均未於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依法報備,公平會認定二者各自構成獨立違規。
相關法條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3 條:
「多層次傳銷」指透過傳銷商介紹他人加入,建立多層級組織以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之行銷方式。
依第 6 條第 1 項:
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檢具載明相關事項之文件、資料向主管機關報備。
依第 32 條:
違反第 6 條第 1 項規定者,得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
法條全文:全國法規資料庫《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中性觀察
本案有兩點產業意義:
- 接續經營不能規避報備義務。當原經營公司被認定違法後,接手經營同一專案的新公司並不會「重新計時」,仍須自行報備,否則同樣構成違法。
- 「快電商」、「打卡專案」之命名包裝無法掩蓋多層次傳銷實質。公平會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3 條「多層級組織 + 多層級抽佣」之實質認定,與專案的行銷術語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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