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快訊 2025/07/15 罰鍰 NT$ 500,000

「39000 快電商」未報備 亞芙與火耀生物科技 2 家事業合計遭罰 100 萬元

公平會於 2025 年 7 月決議,亞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與火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接續經營「39000 快電商手機打卡專案」具備多層次傳銷特徵,均未於實施前報備,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6 條第 1 項各處以 50 萬元罰鍰。

受處分事業
亞芙生物科技
處分字號
公處字 114 年度
處分日期
2025/07/15
罰鍰金額
NT$ 500,000

案件摘要

聯合新聞網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於 2025 年 7 月決議,亞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火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接續經營「39000 快電商手機打卡專案」,均未於實施前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6 條第 1 項報備,各處以新臺幣 50 萬元罰鍰,合計 100 萬元

違規事實

「39000 快電商手機打卡專案」運作模式

參加人需支付 NT$ 39,000 作為首次購買,取得打卡點數。獎金結構包含:

  • 直推分享獎金(從直接推薦的下線取得)
  • 配置打卡獎金
  • 3 階分銷獎金(向下 3 階組織獎金)
  • 6 階回購獎金(向下 6 階回購獎金)

此設計具備多層級組織及多層級抽佣關係,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3 條對「多層次傳銷」之定義。

接續經營時間軸

  • 2024 年 1 月:亞芙生物科技開始對外招募
  • 2024 年 4 月 10 日:火耀生物科技接續經營該專案
  • 2025 年 7 月:公平會決議裁罰

兩家公司均未於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依法報備,公平會認定二者各自構成獨立違規。

相關法條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3 條:

「多層次傳銷」指透過傳銷商介紹他人加入,建立多層級組織以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之行銷方式。

依第 6 條第 1 項:

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檢具載明相關事項之文件、資料向主管機關報備。

依第 32 條:

違反第 6 條第 1 項規定者,得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

法條全文:全國法規資料庫《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中性觀察

本案有兩點產業意義:

  1. 接續經營不能規避報備義務。當原經營公司被認定違法後,接手經營同一專案的新公司並不會「重新計時」,仍須自行報備,否則同樣構成違法。
  2. 「快電商」、「打卡專案」之命名包裝無法掩蓋多層次傳銷實質。公平會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3 條「多層級組織 + 多層級抽佣」之實質認定,與專案的行銷術語無關。

加入任何入會費較高(如 NT$ 39,000)、**強調「向下分潤」**性質的方案前,可至公平會傳銷事業報備名單查詢

  • 該事業是否已完成報備
  • 報備內容是否涵蓋你即將加入的「方案」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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