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媚麗世界 4 項獎金機制變更未報備 公平會罰 20 萬元
公平會於第 1791 次委員會議決議,美國媚麗世界有限公司於既有傳銷制度上新增 4 項獎金機制(推薦獎勵、紅利積分 3-5 倍、快速晉升獎勵、輔導對等 13.5%)未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7 條第 1 項,處以 20 萬元罰鍰。
本案件段落目錄(6 段)
案件摘要
依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公平會於第 1791 次委員會議認定美國媚麗世界有限公司於既有傳銷制度上新增多項獎金機制,未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處以新臺幣 20 萬元罰鍰。
違規事實
依公平會調查,媚麗世界在既有制度上新增以下 4 項獎金機制:
| 新增獎金 | 性質 |
|---|---|
| 推薦獎勵 | 介紹新傳銷商獎金 |
| 紅利積分 3-5 倍 | 業績累積點數加成 |
| 快速晉升獎勵 | 達標加速職階獎金 |
| 輔導對等 13.5% | 上線輔導對等比例獎金 |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7 條第 1 項,已報備之傳銷制度若有變更(含新增獎金項目),應於變更生效前向公平會報備。媚麗世界未依規定預先報備即實施,構成違法。
公平會於決定書中強調:
「應於實施前向主管機關辦理報備。」
— 公平會新聞稿
相關法條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7 條第 1 項:
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文件、資料所載內容有變更,除特定情形外,應事先報備。
依第 32 條:
違反第 7 條第 1 項規定者,得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
法條全文:全國法規資料庫《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中性觀察
本案有兩點對讀者與直銷商有價值的啟示:
1. 「現有制度」不是擋箭牌
許多傳銷事業會誤以為「公司已經報備過了,新增獎金不需要再報備」。這是錯誤理解。依第 7 條,任何制度層面的變更——包括新增獎金、調整比例、變更計算方式——都需要事先重新報備。
2. 對直銷商的影響
當公司私下新增獎金機制但未報備,傳銷商面臨的風險:
- 公司若於主管機關發現後被勒令暫停該機制,傳銷商可能領不到承諾的獎金
- 若機制本身設計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其他條款(如收入主要來自介紹),可能涉及刑事吸金責任
直銷商如果發現自己所領的獎金項目不在公司向公平會的最新報備內容裡,可以拒絕參與該項計算方式,並可向公平會檢舉。
給消費者/傳銷商的查證工具
可至 公平會傳銷事業報備名單 以「美國媚麗世界有限公司」搜尋,查看:
- 最新一次報備日期
- 該次報備內含的獎金項目清單
- 是否與你拿到的獎金說明書一致
不一致 = 公司可能尚未報備,請向公平會檢舉並要求公司提供最新報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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