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快訊 2026/04/30
罰鍰 NT$ 400,000
樂家人生未報備、未簽約 公平會 2 案合計開罰 40 萬元
公平會以樂家人生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6 條(未報備推行獎金制度)與第 13 條(未與傳銷商簽訂書面契約)為由,先後處以 30 萬元與 10 萬元罰鍰,合計 40 萬元。
受處分事業
樂家人生國際事業
處分字號
公處字第 113 年度
處分日期
2026/04/30
罰鍰金額
NT$ 400,000
案件摘要
依經濟日報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以樂家人生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先後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6 條與第 13 條為由,合計處以新臺幣 40 萬元罰鍰。
違規事實(兩階段)
第一階段:未報備推行獎金制度(NT$ 30 萬元)
樂家人生於 2023 年 12 月推出包含直銷獎金、結算獎金、點數獎金、活動獎金、配置獎金、培訓獎金、消費獎金、全球分紅等多項計算方式之獎金制度,但未事先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向公平會報備。
公平會引述法條:
「企業若要從事多層次傳銷,必須在開始前備妥相關文件並完成報備程序」
— 公平會說明(經濟日報報導)
第二階段:未簽訂書面契約(NT$ 10 萬元)
樂家人生於 2024 年 1 月完成報備後,仍於招募傳銷商時未簽訂書面契約、亦未交付契約正本,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3 條。第 13 條要求傳銷事業招募傳銷商時必須訂立書面契約並交付參加人。
相關法條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第 6 條第 1 項: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向主管機關報備。
- 第 13 條:多層次傳銷事業招募傳銷商時應與其簽訂書面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
- 第 32 條:違反第 6 條第 1 項規定者,得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
法條全文:全國法規資料庫《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中性觀察
本案的兩階段違規顯示,「報備」與「書面契約」是傳銷事業合法經營的兩個獨立程序。完成報備並不自動解決契約簽訂義務;二者各自有其法律基礎與罰則。
讀者如為傳銷商或考慮加入傳銷事業,建議:
- 加入前可至公平會傳銷事業報備名單查詢該事業是否已完成報備
- 加入時要求事業提供完整書面契約並收存正本
- 留意契約所載之退貨權(30 日無條件退貨)與解除契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