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保健食品宣稱規範:哪些話法律上絕對不能說
直銷常見的「療效見證」、「治百病」、「替代藥物」等說法,多數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本文整理可以說與不能說的界線。
本文目錄(12 段)
直銷產業最常見的法律爭議之一,就是保健食品的功效宣稱。「OO 大姐吃了一個月糖尿病好了」、「這款抗氧化能對抗癌症」⋯⋯這些話在朋友聚會聽起來像分享,但在法律上——多數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本文以法條原文為基礎,整理界線。
法律基礎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 全國法規資料庫《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
罰則
依同法第 45 條:
- 違反第 28 條第 1 項(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400 萬元以下罰鍰
- 違反第 28 條第 2 項(醫療效能):新臺幣 6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
罰責對象:廣告刊登者(包含分享文章的傳銷商個人)。
三種法律邊界
衛福部食藥署將食品宣稱分為三級:
一、絕對不能說(醫療效能)
任何暗示「治療」、「預防」、「改善疾病」的語句,只要產品沒有藥品許可證就違法。
✗ 違法例子:
- 「治療糖尿病、高血壓」
- 「預防癌症」
- 「改善關節炎、過敏」
- 「替代藥物」、「不用看醫生」
- 「OO 一個月就好了」(即使是真實見證)
二、需要「健康食品」字號才能說(保健功效)
衛福部認證之「健康食品」可以宣稱13 類特定保健功效(如「調節血脂」、「免疫調節」、「促進腸道菌叢」等)。沒拿到健字號就不能說。
✗ 違法例子(未取得健字號):
- 「降血脂」、「降血壓」
- 「提升免疫力」
- 「抗氧化、延緩老化」
- 「改善睡眠」
✅ 合法的查證方式:去衛福部食藥署:健康食品許可查詢系統,輸入產品名稱。有健字號才能用上述宣稱。
三、可以說(純食品宣稱)
✅ 安全範圍:
- 「含有 XX 成分」(屬實即可)
- 「補充營養」、「均衡飲食」
- 「適合運動人士」
- 「OO 風味好喝」
容易踩雷的「見證」與「實證」
「真實使用者見證」≠ 合法宣稱。即使見證者真的有那個經驗,只要話術涉及醫療效能,轉述或刊登者一樣違法。
實務上常見的違法見證:
| 違法話術 | 法律問題 |
|---|---|
| 「我癌症指數從 X 降到 Y」 | 醫療效能 |
| 「醫生說可以不用吃藥了」 | 替代藥物 |
| 「我一個月瘦 10 公斤」 | 若無減重藥/食品認證,涉及誇張 |
| 「治好了我 20 年的失眠」 | 醫療效能 |
「研究顯示⋯」也不能亂用
引用「OO 大學研究」、「諾貝爾獎成分」是常見手法,但若:
- 該研究不是針對該產品做的
- 該研究結論不符合產品宣稱
- 該成分含量不足以達到研究效果
⇒ 仍構成「易生誤解」之不實廣告。公平會 2024 年裁罰多家保健食品業者,其中超過半數涉及這類「斷章取義型」宣稱(食藥署年度違規廣告統計)。
給直銷商的自我檢查
如果你正在分享產品,先做這三題自檢:
- 這個產品有「健字號」嗎? → 沒有就不能說保健功效
- 我的話術出現「治療/改善/預防 XX 疾病」嗎? → 不論真假,都違法
- 我引用的「見證」是針對醫療效果嗎? → 是,就違法
只要 1-3 任一題答「不確定」或「是」,請刪除或修改話術——你會是 4 萬-500 萬罰鍰的承擔者。
給消費者的自我保護
聽到「能治 XX 病」、「降 XX 指標」的直銷分享,可:
資料來源
如本指南有事實錯誤,請寄信至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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