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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2026/05/24 約 2 分鐘 877 字

直銷退費書面範本(30 日無條件解約) + 寄送流程

想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退費卻不知怎麼寫信?本文提供完整書面範本(可直接複製使用)、寄送流程(掛號/Email/LINE)、回執保存與爭議處理步驟。

本文目錄(15 段)

加入直銷後想退費,但不知道怎麼寫信?本文提供完整書面範本,可直接複製、修改個人資料後使用

範本一:30 日無條件解約退費通知書

寄件人:[你的姓名]
地址:[你的通訊地址]
電話:[你的聯絡電話]
Email:[你的 Email]

收件人:[公司全名]
地址:[公司登記地址]

主旨: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 行使無條件解約退費權

敬啟者:

本人 [你的姓名] 於 [契約日期] 與貴公司簽訂多層次傳銷參加契約
(會員編號:[xxxxxxxx]),尚在《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
所定 30 日無條件解約期內。

茲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本人以書面通知
貴公司「解除參加契約」,請貴公司依同條第 2 項規定,於收到
本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將本人所支付之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

- 入會費:NT$ [金額]
- 商品款:NT$ [金額]
- 保證金:NT$ [金額](如有)
- 其他經授權代收之費用:NT$ [金額](如有)

合計新臺幣 [總金額] 元整,全額退還至本人指定之帳戶:

- 銀行:[銀行名稱]
- 分行:[分行]
- 帳號:[帳號]
- 戶名:[戶名]

本人將以掛號方式將購買之商品退回貴公司,請貴公司依約處理。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第 3 項規定,貴公司不得自退費
金額中扣除任何手續費。

此致

[公司全名]

寄件人:[你的姓名](簽名)
中華民國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注意事項

  • 必填欄位:姓名、會員編號、契約日期、退款銀行帳戶
  • 明確引用第 20 條——避免公司以「不知道哪條法律」拖延
  • 明確列出各項費用——避免公司以「項目不明確」拖延
  • 保留 1 份副本——以掛號寄出時,自留 1 份正本副本

範本二:超過 30 日(第 21 條 90% 買回)終止契約通知書

寄件人:[你的姓名]
地址:[你的通訊地址]
電話:[你的聯絡電話]

收件人:[公司全名]
地址:[公司登記地址]

主旨: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1 條 行使終止契約權

敬啟者:

本人 [你的姓名] 於 [契約日期] 與貴公司簽訂多層次傳銷參加契約
(會員編號:[xxxxxxxx])。

茲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本人以書面通知
貴公司「終止參加契約」。

本人尚有以下未銷售之商品擬退回貴公司:

| 商品名稱 | 數量 | 原購買價 |
|---------|------|---------|
| [商品 A] | [N] | NT$ [金額] |
| [商品 B] | [N] | NT$ [金額] |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1 條第 2 項規定,貴公司應以至少原
購買價之 90% 買回。請貴公司於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將
退費 NT$ [金額] 退還至本人指定之帳戶:

- 銀行:[銀行名稱]
- 分行:[分行]
- 帳號:[帳號]
- 戶名:[戶名]

此致

[公司全名]

寄件人:[你的姓名](簽名)
中華民國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範本三:催告書(若公司逾期未退費)

寄出第一封後,等 30 日仍未收到退費 → 寄出第二封催告書:

寄件人:[你的姓名]
地址:[你的通訊地址]

收件人:[公司全名]
地址:[公司登記地址]

主旨:催告貴公司履行退費義務(第二次通知)

敬啟者:

本人於 [日期] 寄出「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或第 21 條)
解除/終止契約之退費通知書」(掛號號碼:[xxxxxxxx])。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貴公司應於收到通知後 30 日內
全額退費,迄今已逾 [N] 日,尚未收到退費。

特此再次催告:請貴公司於本通知送達後 [7 / 14] 日內履行退費
義務。逾期未退費,本人將:

1. 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貴公司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2. 向 [縣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處申訴
3. 必要時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或提起小額訴訟

此致

[公司全名]

寄件人:[你的姓名](簽名)
中華民國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寄送流程:5 個步驟

Step 1:確認你的退費權類型

距簽約日適用條文退費比例
30 日內第 20 條(無條件解約)100%
30 日後第 21 條(終止契約)至少 90% 商品買回

Step 2:填寫範本

  • 從上方複製對應範本
  • 填入個人資料、會員編號、契約日期、退費金額、退款帳戶
  • 印出 2 份(1 份寄出、1 份自留)

Step 3:以掛號寄出

Step 4:等待 30 日

  • 依法事業應於收到通知後 30 日內全額退費
  • 期間若收到公司來電溝通,請要求對方書面確認
  • 不接受「電話協商扣手續費」——依第 20 條,事業不得扣除任何手續費

Step 5:如逾期未退費

  1. 寄第二封催告書(範本三)
  2. 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3. 向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處申訴(撥 1950 消費者保護專線)
  4. 必要時申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或提起小額訴訟

詳見:直銷糾紛申訴流程完整指南

常見問題

Q1:上線說「公司規定要從上線退」,是真的嗎?

不是。退費對象是「公司」,不是上線。上線無權代收/代退。請直接寄給公司本部。

Q2:公司只願意退一半或退商品禮券,可以接受嗎?

不需要接受。依第 20 條,30 日內全額現金退費是法定權利。公司若提出「退禮券」、「扣手續費」、「只退一半」皆違法,可向公平會檢舉。

Q3:簽約時公司讓我簽「同意不退費聲明」,還能退嗎?

仍可退。依《民法》第 247-1 條及《消費者保護法》第 12 條,違反法律強制規定之契約條款無效。即使簽了「同意不退費」,依法仍可主張退費權。

Q4:商品已拆封還能退嗎?

  • 30 日內無條件期:法律未明定必須未拆封,但實務上未拆封 + 未使用 + 完整包裝較無爭議
  • 超過 30 日(第 21 條):法律明定「商品仍可重新銷售之狀態」,拆封過或使用過可能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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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指南有事實錯誤、過時或需補充,請寄信至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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