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公平會處分快訊
處分快訊 2025/06/05 罰鍰 NT$ 500,000

「除臭氣墊襪線上批發系統」未報備 鳳英顧問與杰雨各遭罰 50 萬元

公平會於 2025 年 6 月決議,鳳英顧問有限公司與杰雨企業均接續經營「Order Trade 除臭氣墊襪線上批發系統」具備多層次傳銷特徵,但均未事先報備,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6 條第 1 項各處以 50 萬元罰鍰,合計 100 萬元。

鳳英顧問有限公司為什麼被公平會處分?罰多少?

鳳英顧問有限公司2025/06/05遭公平交易委員會作成處分(處分字號 公處字 114 年度罰鍰 NT$ 500,000。公平會於 2025 年 6 月決議,鳳英顧問有限公司與杰雨企業均接續經營「Order Trade 除臭氣墊襪線上批發系統」具備多層次傳銷特徵,但均未事先報備,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6 條第 1 項各處以 50 萬元罰鍰,合計 100 萬元。

本頁僅就公平會公開處分書之事實作整理,不對該事業作其他評價;最新狀態與完整理由以官方處分書為準。

讀者討論區

載入中…

格式 + 影片 + 圖片 Google 登入防機器人 網址自動加 nofollow
載入中…

所有留言

最新在上
載入留言中…
受處分事業
鳳英顧問有限公司
處分字號
公處字 114 年度
處分日期
2025/06/05
罰鍰金額
NT$ 500,000
本案件段落目錄(6 段)

案件摘要

聯合新聞網/Yahoo 新聞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於 2025 年 6 月決議:

  • 杰雨自民國 112 年 7 月至 113 年 4 月 29 日經營
  • 鳳英顧問有限公司自民國 113 年 4 月起接手業務

雙方均透過「Order Trade 除臭氣墊襪線上批發系統」對外招募會員及發放獎金,會員介紹下線加入可領取多層級獎金,但均未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前向公平會報備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6 條第 1 項,各處以新臺幣 50 萬元罰鍰,合計 100 萬元

違法事實

  • 商品偽裝為「商品批發」:以「除臭氣墊襪線上批發系統」為名,實質為以招募下線為核心的多層次傳銷
  • 獎金結構帶有多層級分潤特徵:會員介紹新會員加入即可獲得獎金,且獎金可向多層下延伸
  • 未事先報備:依《MLM 法》第 6 條,應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前報備

本案與亞芙生物科技 + 火耀生物科技案頗為類似——兩家公司接續實施同一個傳銷專案,採用**「分公司接手」手法企圖規避報備義務。公平會將其視為同一連續行為**處分。

引用法條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3 條:多層次傳銷之定義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6 條第 1 項: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前應報備之義務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33 條第 1 項:罰則(10 萬至 500 萬元罰鍰)

對讀者的提醒

批發系統」、「團購平台」、「電商代理」等名稱不能規避《MLM 法》規範。判斷是否為多層次傳銷的法律標準是: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3 條,符合以下條件即屬多層次傳銷:

  1. 透過多層級組織為計算單位
  2. 收入來自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介紹他人加入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
  3. 計算基礎涵蓋直接或間接之下線業績

無論平台名稱為何,符合上述條件就是多層次傳銷。若您正在考慮加入類似「批發系統」、「電商代理」之事業:

  1. 查證對方是否已向公平會報備:至 公平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 搜尋
  2. 未報備者:依法不得實施
  3. 如已加入:依《MLM 法》第 20 條於 30 日內無條件退貨

相關閱讀

資料來源

本快訊整理自上述公開來源,本站不對被處分事業作任何評價。如本頁事實有誤,請寄信至 [email protected]

關於本案的常見問題

「批發系統」與「多層次傳銷」差別在哪裡?
名稱無法決定法律定性,「實質結構」才是判斷標準。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3 條,符合以下條件即屬多層次傳銷:(1)透過多層級組織為計算單位;(2)收入來自「推廣銷售商品/介紹他人加入」之佣金、獎金;(3)計算基礎涵蓋直接或間接下線業績。本案 Order Trade 系統會員介紹下線加入可領取多層級獎金——無論名稱是「批發」、「團購」、「電商代理」、「加盟」,只要結構符合上述條件,就是多層次傳銷
為什麼鳳英 + 杰雨「接續經營」要各罰 50 萬?
公平會將其視為同一連續行為處分。杰雨自 112 年 7 月至 113 年 4 月 29 日經營 Order Trade 系統;鳳英顧問自 113 年 4 月接手業務——但兩家公司均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接手經營」並不會「重新計時」或免除報備義務,新接手公司仍須自行報備。本案 2 家公司各構成獨立違規,依第 6 條第 1 項各處 50 萬,合計 100 萬元
我加入 Order Trade 系統算違法嗎?
不算違法。違法的是「未報備就經營」之公司,不是消費者或下線會員。如您已加入該系統,建議:(1)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於 30 日內無條件退費;(2)如已超過 30 日仍可依第 21 條解除契約(但公司可扣除已使用部分及合理管理費);(3)如公司不退費,可向公平會或消費者保護處申訴。不要繼續招募下線——避免成為違規共犯。
怎麼判斷「批發系統」之類方案是否合法?
3 步驟自我檢查:(1)至公平會傳銷事業報備名單查詢——以公司全名搜尋 公平會報備名單,未查到者依法不得實施多層次傳銷;(2)看獎金結構——如獎金主要來自「介紹下線加入」而非「商品實際銷售」,可能違反第 18 條;(3)看入會門檻——如要求高額入會費(如數萬元)才能參與分潤,且入會後商品價值與入會費不相符,警訊明顯。

相關法規與指南

引用這則處分案

記者、研究者、消費者團體歡迎引用本頁整理的事實。本站採 CC BY 4.0 授權,僅需註明「直銷實錄」並附本頁連結

事實摘要(可直接貼用)
【鳳英顧問有限公司】「除臭氣墊襪線上批發系統」未報備 鳳英顧問與杰雨各遭罰 50 萬元(罰鍰 NT$ 500,000)。案號:公處字 114 年度。資料整理:直銷實錄 https://mlmfact.com/news/2025-06-fengying-jeyou/(原始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業者實施多層次傳銷前未報備-已違法-遭公平會開罰100萬-073430191.html)
APA 格式
直銷實錄. (2025). 「除臭氣墊襪線上批發系統」未報備 鳳英顧問與杰雨各遭罰 50 萬元. https://mlmfact.com/news/2025-06-fengying-jeyou/
純網址
https://mlmfact.com/news/2025-06-fengying-jeyou/

本快訊整理自上述原始來源,僅作事實彙整呈現,本站不對被處分事業作任何評價

如本頁任何事實有誤,請寄信至 [email protected],本站將依編輯方針更正並公開更正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