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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退費計算機
輸入你的加入日期與支付總額,自動判定適用《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30 天無條件解約)或第 21 條(90% 買回權),並算出可主張的退費金額。
輸入資訊
計算依據的法條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
「傳銷商得自訂約後 30 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契約。傳銷商依前項規定解除或終止契約時,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通知到達後 30 日內,退還傳銷商所支付之全部費用。」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1 條
「傳銷商於依前條規定解除或終止契約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事業。傳銷商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時,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依傳銷商原購買價格 90% 買回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