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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退費計算機

輸入你的加入日期與支付總額,自動判定適用《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30 天無條件解約)第 21 條(90% 買回權),並算出可主張的退費金額。

輸入資訊

以「契約成立日」為準,不是商品送達日

含商品費、入會費、保證金、其他費用等所有已付金額

影響第 21 條 90% 買回權之適用

計算依據的法條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

「傳銷商得自訂約後 30 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契約。傳銷商依前項規定解除或終止契約時,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通知到達後 30 日內退還傳銷商所支付之全部費用。」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1 條

「傳銷商於依前條規定解除或終止契約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事業。傳銷商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時,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依傳銷商原購買價格 90% 買回商品。」

延伸閱讀

本計算機為法條適用之初步判斷工具,實際可退費金額仍須以雙方契約與公平會公開資料為準。個案有疑慮請諮詢律師或消保官。

所有計算邏輯完全在你的瀏覽器執行,不傳送任何資料到伺服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