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2026/05/23

直銷退貨權益完整指南:30 天無條件解約 + 終止契約後退費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賦予傳銷商兩種退費權利:30 天無條件解約權、終止契約後的 90% 買回權。本文完整解析法條、適用範圍、實務步驟與爭議處理。

本文目錄(23 段)

被親友邀進直銷後悔了、發現商品不適合、想退出體系?別慌。台灣《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給予傳銷商完整的退費保障,且這些權利寫進法條、強制適用,事業不能用合約條款剝奪。

本文整理你應該知道的所有退費權利。

兩種退費權利:30 天解約 vs 解除後買回

退費類型時機退多少法條
30 天無條件解約簽約後 30 天內全額退費第 20 條
解除契約後買回簽約 30 天後解除原購價 9 成第 21 條

下面分別說明。

一、30 天無條件解約(第 20 條)

法條原文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傳銷商得自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契約。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解除或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退貨、受領商品,並返還傳銷商購買退貨商品所付價金及其他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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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情境

  • 你才剛簽約加入,覺得不對勁想退出
  • 在 30 天內,可以書面通知事業解約
  • 事業必須在你解約後 30 天內全額退費(含購買金、入會費、訓練費等所有付給事業的款項)

注意事項

  1. 必須書面通知(紙本掛號信、傳真、可保存紀錄之電子郵件皆可)
  2. 退費包含所有付給事業的款項,不只是商品錢
  3. 商品如已使用,事業可扣除「商品價值減損」(合理範圍內)但不得扣全額
  4. 事業可扣除你已實際領取的業績獎金(避免雙重得利)

標準書面通知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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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OO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主旨: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解除參加契約

本人 [姓名](傳銷商編號:XXX)於 [簽約日期] 與 貴公司締結之參加契約,茲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於訂約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

請於本通知送達後 30 日內依同條第 2 項規定,受領退貨商品並返還全部購買價金與其他款項至下列帳戶:[帳戶資訊]。

此致 OO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 [日期] / [簽名]
⼁⼁⼁

寄送方式:建議雙掛號信附回執,並影印一份留底。

二、簽約 30 天後解除契約(第 21 條)

如果你過了 30 天才想解約,仍有權利退費,但比例不同。

法條原文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1 條:「除前條規定情形外,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傳銷商於參加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之後,得隨時終止契約。
傳銷商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得將其取得之商品退回多層次傳銷事業;多層次傳銷事業應買回該商品,買回價格不得低於該商品原購買價格之百分之九十。」

適用情境

  • 加入超過 30 天才想退出
  • 仍可隨時終止契約
  • 終止後 30 天內退貨,事業必須以至少原價 90% 買回
  • 也就是事業最多只能扣 10%

事業可扣的合理項目(依第 21 條後段)

  • 退回商品於買回時之價值減損(例如已開封、過期)
  • 該商品已先行支付之獎金或報酬

不可扣除的項目

  • 「行政費」、「處理費」(除非合約明訂且合理)
  • 「組織傷害賠償」、「未達業績目標違約金」(違法條款)

三、事業若拒絕退費,怎麼辦?

步驟 1:書面催告

向事業寄送雙掛號信,引用《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21 條,要求依法退費,並設定合理期限(如 14 天)。

步驟 2:向公平會檢舉

事業拒絕或拖延退費,已違反第 20/21 條,屬於違法行為。可向公平會檢舉:

  • 公平會服務信箱
  • 服務專線:(02) 2351-0022 或 (02) 2351-7588 轉 380
  • 上班時間:09:00-12:30、13:30-17:30

第 32 條,違反第 20 條第 2 項者,可處 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

步驟 3:消保官/消基會

亦可向所在地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或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基會)申訴,協助調解。

步驟 4:民事訴訟

如金額較大或事業拒不處理,可向法院提起返還價金之民事訴訟。若案件較單純(金額較低、文書完整),可考慮小額訴訟程序(10 萬元以下,無需律師)。

四、常見退費糾紛與處理方式

糾紛 1:「已開封不能退」

事業說法:「您已使用過商品,無法退費。」

法律立場:第 20 條未規定商品須未開封。事業可扣商品價值減損,但不可全額拒絕。

糾紛 2:「業績獎金已發出,沒辦法退」

事業說法:「您下線已產生業績,獎金已分潤出去,無法退費。」

法律立場:事業可扣除你個人實際領取的獎金,但不得拒絕退費。下線的後續業績與你的退費權無關。

糾紛 3:「您簽約時同意了不退費條款」

事業說法:「合約 X 條明訂概不退費,您已簽名。」

法律立場: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21 條之條款無效。即便你簽了,仍有法定退費權。

糾紛 4:「需經團隊/高階主管核可」

事業說法:「您的退費申請需要團隊主任批准,否則我們無法處理。」

法律立場:退費權是傳銷商與事業之間的法律關係,不需任何第三人同意。事業不能以內部流程為由拒絕。

一頁速查

時點退費比例法律依據書面通知
30 日內100%第 20 條✅ 必要
30 日後≥ 90%第 21 條✅ 必要

所有事業聲稱的「不能退」、「條款限制」、「需內部審核」皆不影響法定退費權。

重要法律提醒

本指南為一般性資訊整理,不構成個別法律建議。如金額較大、爭議複雜,建議:

  1. 諮詢律師(多數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免費初次諮詢)
  2. 至所在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3. 撥打法律扶助專線:412-8518(市話)

如本指南有事實錯誤、過時或需補充,請寄信至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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