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速查表
直銷消費者權益速查表
台灣《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賦予傳銷商之 7 大法定權利速查表。本頁可列印帶走,在面對直銷招攬時隨時參考。不需要懂深奧法律——記住這 7 件事就夠。
1
30 天無條件解約退費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
簽契約 30 天內可無需任何理由書面通知公司解約,公司必須在收到通知後 30 天內全額退費(含商品款、入會費、保證金等所有費用),不得扣手續費。
2
超過 30 天仍可 90% 買回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1 條
30 天無條件期過後仍可隨時書面終止契約,公司必須以原價 90%買回**未拆封、可重新銷售之商品**。已開封或變質商品不在此列。
3
必須交付書面契約正本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3 條
公司招募你時,必須簽訂書面契約並交付正本給你。沒有書面契約 = 違法。契約必須包含獎金制度、退貨權、終止契約權等資訊。
4
收入不得以「介紹他人」為主要來源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8 條
公司若主要靠「招募新人」獲利、商品本身無實際銷售給組織外消費者,**即為違法老鼠會**。詳見合法直銷 vs 老鼠會。
5
不得強制購買教材/培訓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9 條
公司不得要求傳銷商支付不合理之費用(教材費、入會費、訓練費等),且不得以此作為加入或晉升之條件。「強制 VIP 課程」、「資格訓練費」即為違法。
6
公司必須事先向公平會報備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6 條
公司在台灣開始營運多層次傳銷之**前**,必須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未報備就營業 = 違法**。可至 公平會報備名單查詢。
7
可向公平會檢舉違法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30-31 條
發現公司違法可向公平會檢舉。可線上檢舉(ftc.gov.tw 線上檢舉)或撥消保專線 1950。完整流程見向公平會檢舉指南。
加入前 / 加入後檢核清單
加入前必做
- 到 公平會報備名單查公司是否報備
- 用 合法直銷檢核表跑 15 題自評
- 讀 加入前 10 個問題
- 看 直銷收入真相(73% 月入 < NT$ 1,500)
- 當天不簽約——回家冷靜 1-3 天再決定
加入時必確認
- 拿到書面契約正本
- 拍照所有付款收據
- 記下契約成立日期(**30 天退費期由此起算**)
想退費時必做
消費爭議專線
1950
免付費 24 小時
心理支持專線
1980
張老師專線
免費法律扶助
412-8518
市話撥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