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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速查表

直銷消費者權益速查表

台灣《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賦予傳銷商之 7 大法定權利速查表。本頁可列印帶走,在面對直銷招攬時隨時參考。不需要懂深奧法律——記住這 7 件事就夠。

1

30 天無條件解約退費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

簽契約 30 天內無需任何理由書面通知公司解約,公司必須在收到通知後 30 天內全額退費(含商品款、入會費、保證金等所有費用),不得扣手續費

2

超過 30 天仍可 90% 買回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1 條

30 天無條件期過後仍可隨時書面終止契約,公司必須以原價 90%買回**未拆封、可重新銷售之商品**。已開封或變質商品不在此列。

3

必須交付書面契約正本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3 條

公司招募你時,必須簽訂書面契約並交付正本給你。沒有書面契約 = 違法。契約必須包含獎金制度、退貨權、終止契約權等資訊。

4

收入不得以「介紹他人」為主要來源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8 條

公司若主要靠「招募新人」獲利、商品本身無實際銷售給組織外消費者,**即為違法老鼠會**。詳見合法直銷 vs 老鼠會

5

不得強制購買教材/培訓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9 條

公司不得要求傳銷商支付不合理之費用(教材費、入會費、訓練費等),且不得以此作為加入或晉升之條件。「強制 VIP 課程」、「資格訓練費」即為違法。

6

公司必須事先向公平會報備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6 條

公司在台灣開始營運多層次傳銷之**前**,必須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未報備就營業 = 違法**。可至 公平會報備名單查詢。

7

可向公平會檢舉違法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30-31 條

發現公司違法可向公平會檢舉。可線上檢舉ftc.gov.tw 線上檢舉)或撥消保專線 1950。完整流程見向公平會檢舉指南

加入前 / 加入後檢核清單

加入前必做

加入時必確認

  • 拿到書面契約正本
  • 拍照所有付款收據
  • 記下契約成立日期(**30 天退費期由此起算**)

想退費時必做

消費爭議專線
1950
免付費 24 小時
心理支持專線
1980
張老師專線
免費法律扶助
412-8518
市話撥打

延伸閱讀

本速查表為**簡明參考**,實際個案應對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原文或諮詢專業律師。本頁採 CC BY 4.0 授權,可自由列印分享。如資料有誤請寄信至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