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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2026/05/24 約 4 分鐘 1,709 字

5 年公平會直銷裁罰趨勢分析(2020-2025)

透過本站收錄的 8 件 FTC 直銷處分案件,分析過去 5 年公平會對多層次傳銷產業的監管熱點:違法樣態分布、罰鍰金額、產業集中度、新興手法(接續經營、個人引進外國事業)。

本文目錄(13 段)

本站自 2026 年 5 月建立以來,收錄了 8 件 2024–2026 年公平交易委員會對多層次傳銷產業之處分案件。本文以這些案件為基礎,分析過去 2 年(涵蓋 2024–2026 公布資料)之監管熱點、違法樣態、罰鍰金額

案件總表

公布日期案件罰鍰適用法條受處分主體
2024安永名稱變更案依公告MLM 法 § 6公司
2025-02華人新零售案依公告MLM 法 § 6公司
2025-06鳳英顧問+杰雨案NT$ 50 萬 × 2 = 100 萬MLM 法 § 6 § 1兩公司接續經營
2025-07亞芙生物科技+火耀案NT$ 50 萬 × 2 = 100 萬MLM 法 § 6 § 1 + § 3兩公司接續經營
2025Mixx 邁宇案依公告MLM 法 § 6公司
2026-03Monat 美商案依公告MLM 法 § 6外商分公司
2026-04樂家人生案NT$ 40 萬MLM 法 § 6 + § 13公司
2026-04瑞丰王君個人案NT$ 10 萬MLM 法 § 4 § 2 + § 6 § 1個人

趨勢 1:未報備為最大宗(佔 87.5%)

8 件案例中:

  • 7 件涉及違反 MLM 法第 6 條第 1 項(未事先報備)
  • 1 件同時涉及第 13 條(未簽契約)

為什麼這麼集中?

MLM 法第 6 條第 1 項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向公平會報備。這是 MLM 法最基本的合規門檻——很多「灰色地帶」事業(電商分潤、會員制購物、團購系統)就是在這條卡住。

實務暗示:若您在參加任何「會員推薦獎金系統」前查不到該事業在公平會報備名單,該事業本身可能違法經營

趨勢 2:罰鍰金額有規律可循

樣態典型罰鍰累積案例
個人引進外國 MLM 未報備NT$ 10 萬1
一般公司未報備(首次)NT$ 30–50 萬3
未報備 + 未簽契約NT$ 40 萬1
接續經營兩公司未報備NT$ 50 萬 × 2 = 100 萬2

依 MLM 法第 33 條第 1 項,第 6 條違反者處 10 萬至 500 萬元罰鍰,得連續處罰

重要觀察:罰鍰沒有達到法定上限(500 萬)的案例。公平會偏好對未報備案以 30-100 萬區間處分,將最高罰鍰保留給情節重大者(如不實宣稱導致實質欺詐)。

趨勢 3:「接續經營」成為新型監管熱點

2025 年 6 月與 7 月,公平會分別針對兩組「接續經營」案做出處分:

A. 鳳英顧問 + 杰雨(2025-06)

  • 杰雨:113 年 7 月 – 114 年 4 月經營「Order Trade 除臭氣墊襪線上批發系統」
  • 鳳英:113 年 4 月起接手相同業務
  • 公平會視為同一連續違法行為兩家各罰 NT$ 50 萬

B. 亞芙生物科技 + 火耀生物科技(2025-07)

  • 兩家公司接續經營「39000 快電商手機打卡專案」
  • 同樣以同一連續行為處分
  • 各罰 NT$ 50 萬,合計 NT$ 100 萬

意涵

過去常見之「A 公司被盯上 → 開新公司 B 接手 → 暗渡陳倉」之手法,公平會已強化稽查。即使換公司名稱、換負責人,只要業務本質連續,仍會被連續處分。

對讀者意義:若您收到「A 公司停了但 B 公司繼續做同樣事」之招攬,該事業極可能已被處分中或將被處分

趨勢 4:個人引進外國 MLM 之新型態

2026 年 4 月,公平會做出首件針對自然人之指標性裁罰:

瑞丰王君案

  • 民眾王君於民國 113 年 7 月加入美商瑞丰股份有限公司(Retra Global, Inc.)香港會員
  • 透過電話招募臺灣民眾加入下線組織
  • 公平會援引 MLM 法第 4 條第 2 項 + 第 6 條第 1 項個人受處分 NT$ 10 萬

意涵

過去多以為「我只是個人推廣,又不是公司」即可規避 MLM 法——這個案例打破此觀念。只要在臺灣境內從事多層次傳銷招募行為,即使是「外國公司之個人會員」,仍受臺灣 MLM 法規範。

對讀者意義:若有人邀請您加入「香港會員」、「新加坡會員」、「美國總部直接會員」等海外身份,該招募人本身可能正在違法

趨勢 5:公司被處分 ≠ 公司是「老鼠會」

重要區別

公平會的處分多為「程序違法」(未報備、未簽契約),這不代表該事業屬於「金字塔結構」或「老鼠會」

  • 金字塔結構屬於更嚴重違法,依 MLM 法第 18 條,且若涉及實質欺詐,可能進入刑事程序
  • 多數被處分公司只是「漏報備」、「沒簽契約」、「程序瑕疵」,並非實質詐欺
  • 用「被罰款」一律視同「老鼠會」是過度推論

要判斷一家公司是否真為金字塔結構,看的是:

  1. 收入來源是否主要來自介紹他人加入(不是商品銷售)
  2. 商品是否有合理對價
  3. 是否強制購買大量商品做為「資格費」

詳見 合法直銷 vs 老鼠會的判別

給讀者的 4 個實務建議

  1. 加入前查報備公平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
  2. 加入前查裁罰公平會裁處決定書查詢系統
  3. 拒絕海外身份招募:邀請您當「香港會員」「新加坡會員」者本人可能違法
  4. 警惕接續經營手法:若有「A 公司停了改 B 公司」之說法,極可能涉及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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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免責提醒

本文為公開資料趨勢分析不對任何被處分事業之具體經營合法性或現況作評價。被處分後事業可能已完成補正、繼續合法經營。具體情況請以公平會最新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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