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主題式 FAQ

退費與解約|常見問題

直銷退費權、30 天無條件解約權、90% 買回權、書面催告、爭議申訴等相關常見問題。

本頁收錄 22 題與此主題相關之問題(總共 297 題中過濾而來)。

#1 品牌 安麗

安麗的 70% 規則是什麼?

「70% 規則」源自美國 1979 年 FTC 與 Amway 案之歷史性判決——FTC 認定 Amway 並非非法金字塔結構,並以三條規則確立合法 MLM 之檢驗標準:(1)70% 規則:傳銷商每月需將購買商品的 70% 以上實際銷售或自用;(2)10 客戶規則:每月需向 10 名以上零售客戶銷售;(3)強制退費:任何傳銷商可退回未銷售商品。此判決成為全球各國判定 MLM 合法性之經典案例,亦影響台灣《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8 條「收入應以銷售為主」之精神。
原文來源:安麗 →

Modere 還在營業嗎?

不在了。Modere 於 2025 年初停止營運(依 Social Selling News 報導)。本頁為歷史紀錄頁。若您為前 Modere 之經銷商或會員,請:(1)留意公司正式公告之退費/結算流程;(2)如有未取得之獎金或商品費用,可向消費者保護處或公平會申訴;(3)詳見本站 直銷糾紛申訴流程
原文來源:Modere(已停業) →
#3 處分案 華人新零售

我已經買了,可以退費嗎?

可以。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傳銷商加入後 30 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並退回未拆封商品;公司應在 30 日內退還貨款(可扣除已使用部分)。本案華人新零售雖未報備就經營,但消費者退費權不因公司違規而失效。退費流程:書面通知公司解約 → 公司應於 30 日內退費 → 如不退費可向公平會或消費者保護處申訴。
原文來源:華人新零售 →

我加入 Order Trade 系統算違法嗎?

不算違法。違法的是「未報備就經營」之公司,不是消費者或下線會員。如您已加入該系統,建議:(1)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於 30 日內無條件退費;(2)如已超過 30 日仍可依第 21 條解除契約(但公司可扣除已使用部分及合理管理費);(3)如公司不退費,可向公平會或消費者保護處申訴。不要繼續招募下線——避免成為違規共犯。
#5 處分案 亞芙生物科技

NT$ 39,000 入會費合理嗎?

關鍵不在「絕對金額」,而在「商品實際價值是否與入會費相符」。判斷指標:(1)商品零售市價估算——你拿到的商品在一般通路(蝦皮、PChome、實體店面)的售價合計多少?如遠低於 39,000,警訊明顯;(2)商品實際使用情境——商品本身是否有獨立的消費市場?或主要靠「拉新會員賣這個 package」流通?(3)退費機制——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加入 30 日內可無條件退費,未拆封商品可全額退回。
原文來源:亞芙生物科技 →
#6 處分案 邁宇國際

我加入 MIXX 加盟成為下線了,這算違法嗎?

不算違法。違法的是「未報備就經營」的事業,不是個別加盟商。如您已加入 MIXX,建議:(1)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於 30 日內無條件退費;(2)查詢公司是否已補做報備——至 公平會報備名單以「邁宇國際」搜尋;(3)不要繼續招募下線,避免成為違規共犯;(4)若公司不退費,可向公平會或消費者保護處申訴。
原文來源:邁宇國際 →

為什麼書面契約對直銷商這麼重要?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3 條,多層次傳銷事業招募傳銷商時應與其簽訂書面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書面契約的重要性:(1)明定獎金計算方式,避免口頭承諾與實際發放落差;(2)載明退貨權與解約權(第 20 條、第 21 條);(3)未來如有糾紛是訴訟與檢舉之核心證據沒拿到書面契約 = 你的法定權利可能難以主張

我加入直銷沒拿到書面契約怎麼辦?

3 個步驟:(1)立即要求公司補交——明確說「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3 條,公司應交付契約正本」;(2)如公司拒絕——可向公平會申訴(書面契約是法定義務,公司不能以「規定就是這樣」為由拒絕);(3)30 日內解約——依第 20 條無條件退費。沒有書面契約之招募行為本身即為違法,不影響你的退費權。

我收到「海外公司招攬加入會員」之邀請該怎麼辦?

3 步驟自我保護:(1)查證對方/公司是否已向公平會報備——至 公平會傳銷事業報備名單以公司名稱/中英文搜尋;(2)對「香港 / 美國 / 馬來西亞會員」等話術提高警覺——海外總部不必然在臺報備,由臺灣個人引進招募臺灣人,仍屬於違法;(3)如已加入卻發現未報備——依《MLM 法》第 20 條於 30 日內無條件退貨;超過 30 日仍可依第 21 條解約。

退出直銷後的財務該從哪裡開始整理?

建議按優先順序處理 3 件事:(1)退費權利——先行使《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30 日無條件退費)或第 21 條(90% 商品買回),把錢拿回來;(2)停止持續性支出——退訂自動扣款、停止業績囤貨、取消活動報名;(3)處理現有庫存——拍照、列清單、設定處置策略(退、售、自用、捐贈)。

我刷卡買了很多商品,怎麼處理?

分 2 種狀況處理:(1)仍在 30 日無條件期內——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退費,公司應全額退費,退費直接退到原刷卡之信用卡帳戶,分期繳款隨之取消;(2)超過 30 日——依第 21 條 90% 商品買回,已分期之部分仍需付清,但可請發卡銀行協助確認尾款。不要為了不繼續分期而拒絕付款——這會影響信用紀錄。

退費通知一定要書面嗎?

是。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退費通知必須是「書面」形式——但「書面」之認定範圍較廣,包含:(1)紙本信件(最常見、最有保障);(2)Email(具備收件人能識別之內容即可);(3)LINE 文字訊息(依民事訴訟法之解釋,包含書面意思表示之電子訊息)。但「電話通知」不算書面,不符合法定形式

退費通知一定要掛號嗎?

法律未強制要求掛號,但強烈建議使用掛號。掛號之優勢:(1)有寄達證明(中華郵政掛號回執);(2)有送達日期,方便計算「30 日內」期間;(3)如爭議訴訟,可作為證據。Email 與 LINE 訊息也是有效形式,但須保留完整截圖與時間戳記

退費通知寄出後多久會收到錢?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事業收到退費通知後 30 日內應全額退費。實務上:(1)合規公司——通常 7-14 日內處理完畢;(2)拖延公司——可能需多次催告;(3)拒退公司——可向公平會或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處申訴。「30 日內全額退費」之計算從「事業收到書面通知之日」開始

我已經簽約超過 30 天還能退費嗎?

能。但條件不同——超過 30 日無條件期後,可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1 條「終止契約權」要求公司以「至少原價 90% 買回」未拆封商品。書面範本之核心內容仍然適用,但引用法條改為第 21 條,請求金額改為原價 90%
可以。依台灣《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傳銷商可於訂約後 30 日內以書面通知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契約,事業不得收取任何手續費,且須於 30 日內全額退還已付費用。

30 天退費期過了還可以退嗎?

可以。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1 條,傳銷商於 30 日無條件解約期過後,仍可隨時終止契約,並要求事業以原價 90% 買回商品。此「90% 買回權」之適用條件為商品仍可重新銷售之狀態。
不行。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事業不得自退費金額中扣除任何手續費。退費應包含「所支付之全部費用、所繳保證金及其他經授權代收之費用」,事業若以「處理費」、「手續費」名義扣款屬於違法。
可循以下管道處理:(1)書面催告公司;(2)向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3)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4)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或提起小額訴訟。詳見直銷糾紛申訴流程 mlmfact.com/guides/dispute-resolution-path。

直銷契約寫「不得退費」有效嗎?

無效。依《民法》第 247-1 條及《消費者保護法》第 12 條,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退費條款屬於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之約定,該部分無效。即使簽了,依法仍可主張退費權利。
可以。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傳銷商在 30 日內可無條件解除契約並要求退費。若入會費與商品連動(例如「3 萬包括首批商品 + 教材」),該部分商品仍可退回。「純入會費、零商品」之收費若與成本顯不相當,本身就違反第 19 條。

我兒子瞞著我加入直銷,可以幫他解約退費嗎?

可以,且通常較容易處理。法定代理人(父母)可採取以下行動:(1)明確以書面通知該直銷公司「不予承認」該契約——契約自始無效;(2)要求全額退費——因契約無效,公司應返還已收費用(民法不當得利);(3)同時可主張《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 30 日無條件退費權作為雙重保障;(4)如公司拒絕,向公平會或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處申訴

瀏覽其他主題

想看全部 FAQ?回到完整索引(297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