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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式 FAQ

法律與報備|常見問題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公平會報備義務、書面契約、跨境招募、個人引進外國 MLM 等法律問題。

本頁收錄 148 題與此主題相關之問題(總共 297 題中過濾而來)。

#1 品牌 4Life 美商福萊

4Life 美商福萊在台灣合法嗎?

是。美商福萊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統編 27250206)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集團母公司 4Life Research, LLC 於 1998 年由 David Lisonbee 與 Bianca Lisonbee 在美國猶他州 Salt Lake City 創立。台灣代表人為 Mark Floyd Ostler。
原文來源:4Life 美商福萊 →
#2 品牌 4Life 美商福萊

傳輸因子的免疫宣稱在台灣合法嗎?

視個別產品認證而定。依《健康食品管理法》,「免疫力」之保健宣稱屬於規範範圍,需要取得衛福部「健字號」才能在台灣行銷時宣稱具有保健效果。未取得健康食品認證之產品不得宣稱免疫保健效果。購買前建議至衛福部「健康食品許可證查詢系統」(fda.gov.tw)查證該特定產品的認證狀態。詳見本站 直銷保健食品宣稱規範
原文來源:4Life 美商福萊 →
#3 品牌 愛樂唯 ALFAWISE

愛樂唯 ALFAWISE 在台灣合法嗎?

是。愛樂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93632157)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於 2024 年 1 月 24 日在台灣設立。代表人為倪愛怜,由智晶科技董事長王鴻鈞出資成立。執行長為陳唯亮(出生香港、成長於美國,創投業背景)。
原文來源:愛樂唯 ALFAWISE →
#4 品牌 愛樂唯 ALFAWISE

「賦樂儀」是什麼?真的有療效嗎?

「賦樂儀」是愛樂唯之核心明星科技產品——透過聲波共振原理 + 紅光與遠紅外線溫感,訴求「幫助身體放鬆」。重要提醒:聲波共振、光能、紅外線等若涉及醫療效果宣稱(如治療疾病),應對照《醫療器材管理法》——醫療器材需衛福部食藥署許可才能宣稱治療效果。「幫助身體放鬆」屬於一般感受性描述,相對較不涉及醫療宣稱。購買前建議:(1)查證該特定產品是否屬於醫療器材並有食藥署認證;(2)對「治療」、「治癒」等強效宣稱保持警覺。
原文來源:愛樂唯 ALFAWISE →
#5 品牌 安麗

安麗在台灣是合法的直銷公司嗎?

是。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84308897)已長期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並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於台灣合法營運。1993 年 12 月 6 日在台灣正式設立法人,目前服務全台約 35 萬直銷商與會員(依公司官網資料)。報備狀態可至 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List.aspx?uid=1168 以「安麗日用品」查詢。
原文來源:安麗 →
#6 品牌 安麗

安麗的「紅寶石、明珠、翡翠、鑽石」階級是什麼意思?

這是安麗級差脫離制(Stairstep / Breakaway)獎金制度中的職階等級。從業者依累積個人與團體業績逐階晉升:紅寶石(Ruby)→ 明珠(Pearl)→ 翡翠(Emerald)→ 鑽石(Diamond)→ 行政鑽石、頂尖鑽石等更高階。每個階級對應不同的獎金比例與達標獎勵。完整制度文件已向公平會報備,個別獎金規則以申報文件為準。
原文來源:安麗 →
#7 品牌 安麗

安麗的 70% 規則是什麼?

「70% 規則」源自美國 1979 年 FTC 與 Amway 案之歷史性判決——FTC 認定 Amway 並非非法金字塔結構,並以三條規則確立合法 MLM 之檢驗標準:(1)70% 規則:傳銷商每月需將購買商品的 70% 以上實際銷售或自用;(2)10 客戶規則:每月需向 10 名以上零售客戶銷售;(3)強制退費:任何傳銷商可退回未銷售商品。此判決成為全球各國判定 MLM 合法性之經典案例,亦影響台灣《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8 條「收入應以銷售為主」之精神。
原文來源:安麗 →
#8 品牌 安麗

安麗在中國為什麼採「單層直銷」?

因為中國《禁止傳銷條例》(2005 年發布)禁止多層次傳銷。為符合中國法規,安麗在中國採用單層直銷模式運營——直銷員直接向消費者銷售,沒有下線組織獎金。這與安麗在台灣、美國等地的多層次傳銷模式不同。此為集團國際歷史,與台灣分公司之經營合法性無直接關聯。
原文來源:安麗 →
#9 品牌 艾多美

艾多美 Atomy 在台灣合法嗎?

是。艾多美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54255795)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2014 年於台灣設立。母集團 Atomy Corp. 於 2009 年由 Han-Gill Park 在韓國公州創立,主張「Absolute Quality and Absolute Price(絕對品質、絕對價格)」之核心理念。
原文來源:艾多美 →
#10 品牌 艾多美

HemoHIM 是什麼?真的有用嗎?

HemoHIM 為艾多美旗艦產品——由韓國原子能研究院(Korea Atomic Energy Research Institute)2004 年作為政府計畫成果開發完成。原為高價產品,後由艾多美以 USD 84/60 包的低價推出,成為市場現象。曾獲韓國 KFDA(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個別認證本站不對保健功效作評價;台灣境內保健功效宣稱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規範,需取得衛福部健字號才能宣稱保健效果,購買前請查證該特定產品認證。
原文來源:艾多美 →
#11 品牌 雅芳

雅芳 Avon 在台灣是合法直銷嗎?

是。台灣雅芳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11826470)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自 2004 年轉型為多層次傳銷起報備)。雅芳台灣於 1982 年設立,1886-2003 年間採「單層代理人」模式,2004 年才轉為多層次傳銷。母公司 Avon Products, Inc.(1886 年由 David H. McConnell 於美國紐約創立)於 2020 年被巴西 Natura & Co. 收購並從 NYSE 下市。
原文來源:雅芳 →
#12 品牌 Beachbody / BODi

Beachbody / BODi 在台灣合法嗎?

視營運狀態而定。Beachbody(2023 年起更名 BODi)在台灣主要透過線上訂閱運作,台灣境內若有實體直銷招募應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報備。建議至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搜尋確認當前報備狀態。母公司 The Beachbody Company, Inc. 於 2021 年透過 SPAC 上市 NYSE,代號 BODY
原文來源:Beachbody / BODi →

百麗絲丹 Beauty-Stem 在台灣合法嗎?

是。百麗絲丹 Beauty-Stem Biomedical Co., Ltd. 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公司於 2019 年由林佳靜博士林昀正博士姊弟共同創立。林佳靜博士為再生醫學領域之幹細胞研究背景;林昀正博士原為全球頂尖電子企業高階主管。

「用吃的幹細胞」是什麼意思?合法嗎?

「用吃的幹細胞」是百麗絲丹之品牌敘事——指 CD34 活性蛋白透過口服攝取後,宣稱可影響骨髓造血幹細胞活性。科學上有爭議,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規範,相關宣稱需取得衛福部健字號才能於台灣行銷時宣稱保健效果。「用吃的幹細胞」屬於行銷敘事,不等於醫學認證
#15 品牌 全美世界 BWL

全美世界 BWL 在台灣合法嗎?

是。全美世界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28764034)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1996 年於台灣設立。母集團 Best World International Limited 為新加坡證券交易所(SGX)上市公司,股票代號 5GD,總部設於新加坡。BWL 為東南亞起家的直銷上市公司之一。
原文來源:全美世界 BWL →
#16 品牌 多特瑞 doTERRA

多特瑞 doTERRA 在台灣合法嗎?

是。doTERRA 在台灣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集團母公司 doTERRA International, LLC 於 2008 年 4 月由 David Stirling 等 7 位前 Young Living 高階主管在美國猶他州 Pleasant Grove 共同創立。「doTERRA」拉丁文意為「大地之禮物」(Gift of the Earth)。
原文來源:多特瑞 doTERRA →
#17 品牌 多特瑞 doTERRA

doTERRA 跟 Young Living 是什麼關係?

兩家都是美國精油直銷產業的兩大龍頭,但相對競爭關係。doTERRA 的創辦人 David Stirling、Emily Wright、David Hill 等人原為 Young Living 高階主管,2008 年離職後共同創立 doTERRA。2014-2015 年間兩家公司有多次法律訴訟(互告,最終雙方均未取得決定性勝訴)。在精油市場上,兩家品牌各擁有忠誠用戶群,產品線重疊度高。
原文來源:多特瑞 doTERRA →
#18 品牌 多特瑞 doTERRA

什麼是 CPTG 認證?是政府認證嗎?

CPTG(Certified Pure Therapeutic Grade,認證純治療等級)是 doTERRA 自有的品牌認證標章,並非政府或第三方認證。這是公司內部的品質標準,doTERRA 自行檢測認證其精油達到該標準。「治療等級」之說法在多國法規上有爭議——精油在台灣不屬於醫療器材或藥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規範。**精油不得宣稱治療疾病**,使用相關功效宣稱應對照衛福部食藥署認證。
原文來源:多特瑞 doTERRA →
#19 品牌 科士威 eCosway

科士威 eCosway 在台灣合法嗎?

是。科士威台灣分公司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2005 年進入台灣市場(8 個月內開設 62 家折扣店,是當時擴張速度極快的紀錄)。集團母公司 eCosway / Cosway Sdn. Bhd. 為馬來西亞華商蔡俊雄於 1979 年 12 月創立,2001 年 10 月成立 eCosway 電商版。
原文來源:科士威 eCosway →
#20 品牌 永久

永久 Forever Living 在台灣合法嗎?

是。香港商永久產品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統編 22657389)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集團母公司 Forever Living Products International 為美國非上市公司(1978 年於亞利桑那州 Scottsdale 由 Rex Maughan 創立),台灣分公司於 1990 年代初期設立。公司自稱事業遍及 160 餘國。
原文來源:永久 →
#21 品牌 永久

Forever Aloe Vera Gel 是什麼?真的對健康有效嗎?

Forever Aloe Vera Gel 是永久的核心明星產品——純蘆薈飲。Forever Living 之獨特處在於「自家研發、自家製造、自家運銷」之垂直整合——擁有美國亞利桑那州、墨西哥、多明尼加之自有蘆薈農場與加工廠。本站不對保健功效作評價;台灣境內保健功效宣稱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規範,需取得衛福部健字號才能宣稱保健效果,購買前請查證該特定產品認證。
原文來源:永久 →

環球百順 GwoBest 在台灣合法嗎?

是。環球百順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45102973)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民國 105 年 5 月 3 日(2016 年)於台灣設立。代表人為陳定穠前空軍飛行員),登記地址新竹縣竹北市高鐵二路 30 號。為台灣本土幹細胞生醫直銷公司,深耕台灣 9 年。
原文來源:環球百順 GwoBest →

環球百順的 CD34 幹細胞產品合法嗎?

公司本身已合法報備,但 CD34 幹細胞之保健功效宣稱受嚴格規範。依《健康食品管理法》,「幹細胞」、「生長因子」之保健功效宣稱需取得衛福部健字號才能在台灣行銷時宣稱保健效果。環球百順曾榮獲 SNQ 國家品質標章肯定(保健食品評選機制)——但 SNQ 認證不等於健字號。購買前建議至衛福部「健康食品許可證查詢系統」(fda.gov.tw)查證該特定產品認證。詳見本站 保健食品宣稱規範
原文來源:環球百順 GwoBest →

「家文化」是真的嗎?陳定穠真的下廚?

依[直銷世紀「9 年深耕」報導](https://www.dscentury.com/8228.html),環球百順創辦人陳定穠(前空軍飛行員)以「帶人帶心自成一派」聞名——在公司會場親自下廚為員工與夥伴準備料理。這在追求數字成長的直銷產業中相對少見,是公司差異化的人文特色。注意:這是公司之企業文化敘事,不等於對其商業合法性或產品有效性的評價
原文來源:環球百順 GwoBest →
#25 品牌 賀寶芙

賀寶芙 Herbalife 在台灣合法嗎?

是。美商賀寶芙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89405264)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1995 年於台灣設立,為當時 Herbalife 全球第 26 個海外分公司。母公司 Herbalife Nutrition Ltd. 為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NYSE 代號 HLF),財務資訊定期揭露。但需注意:2016 年賀寶芙與美國 FTC 達成和解、支付 USD 2 億並徹底改變商業模式——詳見下一題
原文來源:賀寶芙 →
#26 品牌 賀寶芙

2016 年美國 FTC 為什麼罰賀寶芙 2 億美元?

2016 年 7 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與賀寶芙達成和解:(1)公司支付 USD 2 億;(2)強制要求賀寶芙改變商業模式,必須以「實際零售給最終消費者之業績」為獎金計算基礎,而不能再以「下線採購業績」作為獎金主要依據;(3)必須設立追蹤機制驗證真實零售。和解金額在美國 MLM 處分史上是極高的數字。**此為美國本土事件**,台灣分公司之經營合法性需以公平會公開資料判斷,二者不可直接劃等號。
原文來源:賀寶芙 →

伊絲碧媞 IT'S BEATTIYA 在台灣合法嗎?

是。伊絲碧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83472928)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公司於 2020 年 3 月 3 日正式設立。代表人為劉依淳,登記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 88 號。為台灣本土醫美保養品直銷品牌之一。

「醫美術後修復」是真的還是行銷話術?

「術後修復」屬於化妝品 + 保健食品的灰色地帶。在台灣,化妝品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範——可主張保濕、舒緩等一般效果,但不得宣稱具有醫療效果。「術後修復」之確切效果需個案評估,建議:(1)查證該特定產品是否取得 GMP 認證;(2)對「修復」、「重建」等強效宣稱保持警覺;(3)若涉及醫療使用,請諮詢專業醫師意見。
#29 品牌 It Works!

It Works! 在台灣合法嗎?

視營運狀態而定。It Works! Global, Inc. 之台灣事業(如有實體營運)應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報備。買家若在台灣境內被招攬加入 It Works!,請務必至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查證該事業/個人是否已報備。集團母公司於 2001 年由 Mark Pentecost + Cindy Pentecost 夫婦在美國密西根州創立。
原文來源:It Works! →
#30 品牌 婕斯 Jeunesse

婕斯 Jeunesse 在台灣合法嗎?

是。Jeunesse Global Holdings, LLC 之台灣事業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集團母公司於 2009 年 9 月 9 日(特別選定「9-9-9」之創立日)由 Randy Ray 與 Wendy Lewis 夫婦在美國佛羅里達州 Lake Mary 創立。創辦夫婦皆為直銷產業老兵。
原文來源:婕斯 Jeunesse →
#31 品牌 婕斯 Jeunesse

婕斯的抗老宣稱在台灣合法嗎?

需依個別產品認證而定。「抗老」、「抗皺」、「細胞修復」、「端粒延長」等宣稱在台灣受嚴格規範——化妝品宣稱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保健功效宣稱依《健康食品管理法》。未取得衛福部相關認證之產品,不得宣稱具有相關保健或醫療效果。購買前建議至衛福部「健康食品許可證查詢系統」或食藥署化妝品標示規範查證。
原文來源:婕斯 Jeunesse →
#32 品牌 克緹國際 Kelti

克緹國際 Kelti 在台灣合法嗎?

是。克緹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22361105)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於民國 76 年 2 月 11 日(1987 年)設立。創辦人為陳武剛,為全豐盛集團(Chyuan Foonsing Group)旗下事業。集團旗下另有上市公司麗豐-KY為主要關聯企業。
原文來源:克緹國際 Kelti →
#33 品牌 美安

美安 Market America 在台灣合法嗎?

是。美商美安美台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80034093)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2003 年 12 月 2 日設立、2005 年 8 月 29 日正式營運。代表人為裘柏亞(Joseph Vance BOLYARD)。集團母公司 Market America, Inc. 為美國非上市公司,總部位於北卡羅萊納州格林斯堡市。
原文來源:美安 →
#34 品牌 美安

美安 2024 年業績多少?

依美安台灣官方部落格,美安台灣於 2021 年達新台幣 58 億元業績。2024 直銷世紀統計未列入前 10 大(2024 第 10 名為生麗 20.2 億),但美安仍為台灣中型外商直銷品牌。具體當年業績以公平會公開資料為準。
原文來源:美安 →
#35 品牌 玫琳凱

玫琳凱 Mary Kay 在台灣合法嗎?

是。美商玫琳凱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統編 23988529)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1991 年於台灣設立。台灣分公司資本額新台幣 3,629 萬元,員工約 30 人。母公司 Mary Kay Inc.(美國非上市公司,1985 年由 Mary Kay Ash 與家族回購股權重新私有化)依當地法律經營。
原文來源:玫琳凱 →
#36 品牌 玫琳凱

玫琳凱的職階怎麼晉升?

玫琳凱採級差脫離制(Stairstep / Breakaway),職階階梯:Independent Beauty Consultant → Senior Beauty Consultant → Star Team Builder(Red Jacket)→ Team Leader → Director in Qualification (DIQ) → Sales Director(業務督導)。每階對應不同的招募人數與業績門檻。收入來自三類:(1)零售毛利(建議零售價 50%);(2)團體業績獎金(4-13%);(3)獎勵方案(含 Career Car)。完整文件已向公平會報備。
原文來源:玫琳凱 →
#37 品牌 美樂家

美樂家 Melaleuca 在台灣合法嗎?

是。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統編 97160729)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1997 年於台灣設立。美樂家台灣分公司為 Melaleuca 海外第一個分公司(依官方資料)。集團母公司 Melaleuca, Inc. 於 1985 年 9 月 1 日由 Frank L. VanderSloot 在美國愛達荷州 Idaho Falls 創立。
原文來源:美樂家 →
#38 品牌 美樂家

美樂家是直銷嗎?官方說「不是」?

法律上是。美樂家在台灣已長期向公平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報備,受《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範。但公司自我定位為「Consumer Direct Marketing(CDM,消費者導向行銷)」(已註冊商標),強調與典型多層次傳銷的差異在於「會員以自用購買為主、非以推廣銷售為主」。**此為公司商業定位**,至於是否屬於多層次傳銷之法律認定,依台灣法律仍以**公平會核備內容**為準。
原文來源:美樂家 →

Modere 還在營業嗎?

不在了。Modere 於 2025 年初停止營運(依 Social Selling News 報導)。本頁為歷史紀錄頁。若您為前 Modere 之經銷商或會員,請:(1)留意公司正式公告之退費/結算流程;(2)如有未取得之獎金或商品費用,可向消費者保護處或公平會申訴;(3)詳見本站 直銷糾紛申訴流程
原文來源:Modere(已停業) →

Modere 為什麼會倒?

業界推測 Modere 停業之原因:(1)過度負債與營運困難(依公開報導);(2)Neways 時期的法律爭議延續影響——2002 年創辦人 Mowers 被起訴逃漏稅、1993 年召回違法添加處方利尿劑商品,雖然 2015 年改名 Modere 試圖淡化負面歷史,但品牌信任已受損;(3)2022-2023 年公司多次裁員(裁員超過 30% 員工),財務壓力增加;(4)2017 年以 Liquid BioCell 收購 Jusuru 後未能成功轉型。
原文來源:Modere(已停業) →

Liquid BioCell 是什麼?

Liquid BioCell 為 Modere 之核心明星產品——液態膠原配方,於 2017 年 Modere 收購 Jusuru International 取得(其 CEO Asma Ishaq 於 2018 接任 Modere CEO)。膠原蛋白宣稱有皮膚保健、關節支援等效果。注意:膠原蛋白之保健功效宣稱受嚴格規範。台灣保健功效宣稱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規範,需取得衛福部健字號才能宣稱保健效果。
原文來源:Modere(已停業) →

Modere 停業給經銷商什麼教訓?

主要教訓:(1)品牌重塑無法洗刷過往負面歷史——Neways 時期的法律爭議延續至 Modere 時期;(2)直銷品牌長期穩定性是經銷商考量的關鍵;(3)若公司本身財務困難,經銷商累積的下線業績可能瞬間蒸發;(4)加入直銷前應評估公司穩定度——可參考母公司是否上市、財務透明度、歷年爭議紀錄等。詳見本站 直銷加入前 10 個問題
原文來源:Modere(已停業) →
#43 品牌 新益美 New Image

新益美 New Image 在台灣合法嗎?

是。紐西蘭商新益美亞洲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2004 年(民國 93 年)於台灣設立。集團母公司 New Image Group 於 1984 年 6 月於紐西蘭奧克蘭創立。新益美是紐西蘭股票上市的直銷集團,業務遍及紐西蘭、澳洲、馬來西亞、台灣、南非、印尼、新加坡、菲律賓、香港、日本、泰國等市場。
原文來源:新益美 New Image →
#44 品牌 新益美 New Image

初乳的保健功效在台灣是合法宣稱嗎?

視個別產品認證而定。初乳之保健功效(免疫力、調節體質等)在台灣受《健康食品管理法》規範——未取得衛福部「健字號」認證的產品不得宣稱具有保健效果。購買前建議至衛福部「健康食品許可證查詢系統」(fda.gov.tw)查證該特定產品的認證狀態。
原文來源:新益美 New Image →

NHT Global 然健環球在台灣合法嗎?

是。英屬蓋曼群島商然健環球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統編 27934449)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台灣為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透過英屬蓋曼群島控股結構進入台灣)。代表人為常大鈞(Chris Tah-Jiun Sharng)。集團母公司 Natural Health Trends Corp. 為美國 NASDAQ 上市公司,代號 NHTC

NHT Global 為什麼在中國被調查?

2019 年初中國「百日行動」期間,然健環球(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因涉嫌違規傳銷被哈爾濱當局調查。這是中國全面禁止多層次傳銷之背景下對所有 MLM 公司的廣泛性監管行動。此為中國境內事件,與台灣分公司之經營合法性無直接關聯。台灣現況請以公平會公開資料為準。
#47 品牌 如新

如新 Nu Skin 在台灣是合法的直銷公司嗎?

是。美商如新華茂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統編 86123662)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自 1991 年於台灣設立至今。母公司 Nu Skin Enterprises(NYSE 代號 NUS)為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依美國證券法持續揭露財務資訊。
原文來源:如新 →
#48 品牌 如新

如新的 ageLOC 是什麼?

ageLOC 是如新的核心明星護膚產品線,主打「**抗衰老科技**」。產品包括 ageLOC 系列保養品、ageLOC LumiSpa、Galvanic 美容儀器等。Nu Skin 強調 ageLOC 結合基因表現(gene expression)與青春活力(youthful vitality)之科技定位。具體功效宣稱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與《健康食品管理法》規範,需對照衛福部食藥署認證。
原文來源:如新 →
#49 品牌 如新

為什麼如新在中國曾被處分?

2014 年,中國工商總局調查 Nu Skin 中國子公司涉嫌違反《禁止傳銷條例》(中國全面禁止多層次傳銷),公司接受罰款並調整中國市場做法。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亦曾調查相關事件之資訊揭露問題。此為中國/美國事件,與台灣分公司之經營合法性無直接關聯。台灣現況請以公平會公開資料為準。
原文來源:如新 →
#50 品牌 如新

如新採用什麼獎金制度?

如新於 2024 年將獎金制度更新為「Velocity Sales Performance Plan」,整體結構為**級差脫離制(Stairstep / Breakaway)** 的演進版。包含 4 種主要獎金:Sharing Bonus(分享獎金,淨售價 4-20%)、Building Bonus(建構獎金,5-40%)、Leading Bonus(領袖獎金,向下 6 層各 5%)、Promotion / Rank Up 獎勵。職階從 Brand Representative → Gold Partner → Emerald Director → Executive Brand Director(藍鑽)→ Presidential Director。完整制度文件已向公平會報備。
原文來源:如新 →

百雅康 Partner.Co 在台灣合法嗎?

是。台灣事業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百雅康」為 Partner.Co(前身 Tahitian Noni International / Morinda)於 2024 年 3 月正式啟用之中文品牌名稱。集團原於 1996 年於美國猶他州 American Fork 創立,以大溪地諾麗果汁起家。
原文來源:百雅康 Partner.Co →

諾麗果汁真的對健康有效嗎?

諾麗果汁的保健功效在科學界長期有爭議。台灣境內保健功效宣稱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規範——未取得衛福部健字號之產品不得宣稱具有保健效果。2000 年代諾麗果汁曾是全球直銷產業熱門產品(Tahitian Noni 2005 年達 USD 7 億年銷峰值),但隨著市場成熟、消費者教育提升,業績明顯下降。購買前建議:(1)查證該特定產品的衛福部認證;(2)對「治療」、「治癒」等強效宣稱保持警覺。
原文來源:百雅康 Partner.Co →
#53 品牌 PartyLite

PartyLite 在台灣有營運嗎?

PartyLite 在台灣為小眾品牌,未積極經營台灣市場。公司於台灣境內是否完成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請至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搜尋確認。集團母公司 PartyLite Gifts, Inc. 為美國 1973 年創立之老牌蠟燭直銷品牌,現屬於紐約證交所上市公司 Blyth Inc.旗下。
原文來源:PartyLite →
#54 品牌 完美

完美在台灣是合法直銷嗎?

是。台灣完美資源有限公司(統編 24341577)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2009 年 4 月 24 日設立。代表人為胡瑞連(Woo Swee Lian),資本總額新台幣 5,000 萬元。注意:完美的集團背景在華人直銷業中較特殊——「完美(中國)」於 1994 年在廣東中山成立,由馬來西亞華裔投資創立
原文來源:完美 →
#55 品牌 品茉兒 Pinmore

品茉兒 Pinmore 在台灣合法嗎?

是。品茉兒生醫科技有限公司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公司起源於 2020 年 1 月以「藍詩汀」為品牌成立,2021 年 6 月因全球市場整體規劃,正式更名為「品茉兒生醫」,2022 年 3 月以「品茉兒」品牌正式對外經營。總部設於台中市。
原文來源:品茉兒 Pinmore →
#56 品牌 葡眾

葡眾跟葡萄王是什麼關係?

葡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是葡萄王生技集團旗下的多層次傳銷事業,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 1707)為其母公司。葡眾於 1993 年成立,原為葡萄王旗下之進出口貿易公司,1998 年正式轉型為多層次傳銷公司並向公平會報備。葡萄王生技於 1982 年 12 月 20 日在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是台灣保健食品產業重要的上市公司之一。
原文來源:葡眾 →
#57 品牌 力匯

力匯 RIWAY 在台灣是合法的直銷公司嗎?

是。台灣力匯有限公司(統編 53529092)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於 2011 年 8 月 19 日在台灣設立。但需注意:新加坡 Riway 集團(台灣力匯之母集團)於 2021 年 7 月 15 日曾在新加坡法院因違反 Medicines Act 被判罰 SGD 3,000(涉及 Purtier 不實宣稱),此為新加坡境內事件,與台灣分公司之經營合法性無直接關聯。台灣現況請以公平會公開資料為準。
原文來源:力匯 →
#58 品牌 力匯

PURTIER 鹿胎盤膠囊真的有用嗎?

本站不對任何產品有效性作評價,但要提醒:(1)PURTIER 為力匯之核心明星產品,由紐西蘭製造;(2)公司宣傳定位為「健康保健品中的勞斯萊斯」高單價產品;(3)2018 年菲律賓 FDA 曾對 Purtier 發出「誤導性、欺騙性、不實宣稱」警告;(4)2019 年新加坡 HSA 警示,2021 年法院判罰其過度健康宣稱;(5)台灣境內保健功效宣稱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規範,需取得衛福部健字號才能宣稱保健效果。購買前建議查證該特定產品是否有衛福部認證。
原文來源:力匯 →
#59 品牌 嘉康利

嘉康利 Shaklee 在台灣合法嗎?

是。美商嘉康利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22660429)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為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代表人為佐藤彰展(Akinobu Sato)。集團母公司 Shaklee Corporation 自稱「美國歷史最悠久的直銷保健公司」(1956 年於美國加州創立)。
原文來源:嘉康利 →
#60 品牌 生麗國際

生麗國際在台灣合法嗎?

是。生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80081877)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2002 年 11 月 18 日於桃園設立。代表人為黃隆源。生麗為台灣本土美容保養品直銷品牌,總部位於桃園市桃園區。
原文來源:生麗國際 →
#61 品牌 盛宇環球

盛宇環球在台灣合法嗎?

是。盛宇環球事業有限公司(統編 91077843)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民國 110 年 8 月 10 日(2021 年)於台灣設立。代表人為郭添福。集團背景為馬來西亞起家之直銷品牌,創辦人為張宇博士
原文來源:盛宇環球 →
#62 品牌 雙鶴企業

雙鶴企業在台灣是合法的直銷公司嗎?

是。雙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22609578)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並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於台灣合法營運。公司於 1987 年 7 月 10 日設立,代表人為謝天秀,登記資本總額新台幣 7,600 萬元,公司狀態為「營業中」(依經濟部商業司公開資料)。
原文來源:雙鶴企業 →
#63 品牌 仙妮蕾德

仙妮蕾德 Sunrider 在台灣合法嗎?

是。臺灣仙妮蕾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29143506)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1987 年於台灣設立。代表人為 Sunny Chun-Hwa Chen Beutler。集團母公司 Sunrider International 於 1982 年由台灣嘉義出身、高雄醫學大學藥學系畢業的陳得福與妻子陳徐愛蓮(醫師)共同於猶他州 Orem 創立。
原文來源:仙妮蕾德 →
#64 品牌 仙妮蕾德

陳得福夫婦 1995 年的美國稅務案是什麼?

1995 年,陳氏夫婦遭美國聯邦大陪審團起訴 20 項罪名(共謀、逃漏稅、提交不實公司報稅、走私),涉及數千萬美元稅務與關稅。1997 年雙方與美國司法部達成 plea bargain(認罪協商)——陳得福入獄服刑近一年(最低安全等級監所),其妻陳徐愛蓮居家拘禁 6 個月。**此為美國司法管轄案件**,且為公開法院紀錄。與台灣分公司之經營合法性無直接關聯。
原文來源:仙妮蕾德 →
#65 品牌 仙妮蕾德

仙妮蕾德是中草藥還是西藥?

都不是。是「保健食品」。仙妮蕾德產品在美國 FDA 規範下定位為 dietary supplement(膳食補充品)。在台灣,保健食品宣稱受《健康食品管理法》規範,需取得衛福部健字號才能宣稱保健效果。所有保健食品在法規上都不是「藥物」——只能補充營養,不能宣稱治療疾病。中草藥(飲片、藥材)則受《中醫藥相關法規》規範。購買前請查證該特定產品的衛福部認證狀態。
原文來源:仙妮蕾德 →

Synergy 美商理想家在台灣合法嗎?

是。美商理想家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統編 70786756)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於 2000 年 10 月 2 日於台灣設立。代表人為 Daniel Carl Norman(諾丹尼)。母公司為Nature's Sunshine Products, Inc.,美國 NASDAQ 上市公司(代號 NATR)。

Synergy 的職階階梯怎麼算?

Synergy 之獎金制度結合多項計算方式,本站歸類為「其他/混合制」。完整制度文件已向公平會報備,個別獎金規則以申報文件為準。請至公平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以「美商理想家股份有限公司」搜尋最新申報內容。
#68 品牌 天麗生技

天麗生技在台灣合法嗎?

是。天麗生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24465252)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於 2009 年 9 月 21 日在台灣設立。代表人為王有慶。天麗為台灣本土直銷公司之一,總部位於台北市大同區。
原文來源:天麗生技 →
#69 品牌 八馬 Total Swiss

八馬 Total Swiss 在台灣合法嗎?是台灣公司還是瑞士公司?

是合法的,且是台灣本土直銷公司。八馬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統編 24201689)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2010 年 1 月 1 日由王文欽博士於台北創立。「Total Swiss」是品牌名稱,公司本身是台灣登記法人,不是瑞士公司。八馬從台灣起步擴展至亞洲 16 國,但企業實體一直是台灣本土。
原文來源:八馬 Total Swiss →
#70 品牌 USANA 優莎納

USANA 優莎納在台灣合法嗎?

是。美商優莎納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統編 80327942)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於 2002 年 3 月 7 日在台灣設立。代表人為李慧榕(Lee, Hui-Jung),資本額新台幣 100 萬元。母公司 USANA Health Sciences, Inc. 為美國 Nasdaq 上市公司,代號 USNA(注意:本站早期曾誤標為 NYSE,已更正)。
原文來源:USANA 優莎納 →
#71 品牌 USANA 優莎納

USANA 的雙軌制怎麼算?

USANA 採典型雙軌制(Binary)。每位 Associate 在組織中有 2 個 Business Center,各帶左右兩條腿。獎金以「較弱軌業績」之 20% 計算(配對獎金)。每週每軌未配對之業績可保留上限 5,000 點到下週繼續配對(Rollover)。此外有「Matching Bonus 終身對等獎金」——個人推薦人達 Pacesetter 等資格後,可獲下線獎金 2.5% – 15%。另有 Leadership Bonus、Elite Bonus 池。完整制度已向公平會報備。
原文來源:USANA 優莎納 →
#72 品牌 唯樂 Wellous

唯樂 Wellous 在台灣合法嗎?

是。Wellous Sdn. Bhd. 之台灣分公司已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完成報備,2021 年 8 月於台灣設立。集團母公司於 2016 年於馬來西亞創立,業務遍及馬來西亞、印尼、中國、香港、新加坡、泰國、汶萊、台灣等市場。
原文來源:唯樂 Wellous →
#73 品牌 唯樂 Wellous

唯樂的雙藻錠、樟芝王、虎奶菇是什麼?真的有用嗎?

這些是唯樂的核心保健產品:(1)雙藻錠——核心明星,雙藻配方;(2)樟芝王養生飲——樟芝菌絲體;(3)虎奶菇養氣飲——虎奶菇萃取;(4)百優靈芝——靈芝多醣體。注意:靈芝、樟芝、虎奶菇、初乳等成分之保健功效宣稱受《健康食品管理法》規範——未取得衛福部健字號之產品不得宣稱具有保健效果。購買前建議至衛福部「健康食品許可證查詢系統」查證該特定產品認證。
原文來源:唯樂 Wellous →
#74 品牌 唯樂 Wellous

唯樂是健康食品品牌還是直銷品牌?

兩者都是。唯樂自我定位為「全球線上第一的健康品牌」(公司宣稱),核心產品為功能性健康食品。但其商業模式包含多層次傳銷分潤,因此需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向公平會報備(已報備)。換言之,唯樂是「健康食品電商 + 多層次直銷分潤」之混合模式,與傳統「純會議行銷型」直銷有所區隔。
原文來源:唯樂 Wellous →
#75 品牌 Younique

Younique 在台灣合法嗎?

需注意:Younique 在台灣為小規模市場。Younique LLC 之台灣事業(如有實體營運)應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報備。買家若在台灣境內被招攬加入 Younique,請務必查證該事業/個人是否已向公平會報備——個人未報備而引進外國 MLM 招募臺灣民眾,依《MLM 法》第 4 條、第 6 條,個人本身會被處分(如 2026 年瑞丰王君案)。
原文來源:Younique →
#76 處分案 安永全球

為什麼公司名稱變更也要報備?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7 條第 1 項,多層次傳銷事業的「事業名稱變更」屬於「報備文件、資料所載內容變更」之一種。原始報備文件包含「事業名稱」、「商品品項」、「獎金制度」等多項資訊;任一項變更皆須依法報備,事業名稱變更須於變更生效後 15 日內報備。本案安永全球延遲 26 日才補報,超過法定期限。
原文來源:安永全球 →
#77 處分案 安永全球

安永全球被罰 20 萬是怎麼計算的?

本案合計 20 萬元罰鍰實為「2 項違規合計」:(1)未報備變更公司名稱處 5 萬元;(2)未報備變更商品品項處 15 萬元。依第 32 條,違反第 7 條第 1 項可處 10 萬至 500 萬元罰鍰,本案屬於罰鍰下限附近的處分。
原文來源:安永全球 →
#78 處分案 安永全球

「報備」是一次完成就終身有效嗎?

不是。報備是「持續性義務」,不是「一次性動作」。公司在創業初期完成首次報備後,後續任何重要變更(公司名稱、商品品項、獎金制度、地址等)若超過法定期限未報備,依法視同「自始未報備」,仍構成違規。常見變更項目包括:事業名稱(15 日內報備)、商品品項(事先報備)、獎金制度(事先報備)、主要營業地點(15 日內報備)。
原文來源:安永全球 →
#79 處分案 安永全球

我是直銷商,如何確認公司是否有按時報備變更?

公平會傳銷事業報備名單以公司全名搜尋,下載最新申報文件,對照你拿到的獎金說明書、商品手冊與公司現行宣傳內容。如「獎金制度」、「商品手冊」與公平會最新申報版本不一致,可能:(1)上線私下整理的「白話版」與正式申報有出入;(2)該事業變更了制度但尚未報備,正處於違法狀態。發現後可向公平會檢舉。
原文來源:安永全球 →
#80 處分案 華人新零售

「健檢套餐」也算多層次傳銷嗎?

是。多層次傳銷之認定以「組織與獎金結構」為依據,與商品類別(實體商品或服務)無關。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3 條,只要符合「透過多層級組織收入來自介紹他人加入之多層級抽佣」即屬多層次傳銷。本案華人新零售之健檢套餐方案中,會員透過推薦他人加入取得獎金(25% 推薦獎金 + 多層級津貼),符合 MLM 之法律定義,故須依法報備。
原文來源:華人新零售 →
#81 處分案 華人新零售

華人新零售為什麼被罰 30 萬?

本案違規屬於「程序性違反」——華人新零售自 2023 年 6 月起經營「癌症篩檢健檢套餐」之 MLM 模式,但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6 條第 1 項。依第 32 條,違規可處 10 萬至 500 萬元罰鍰,本案處 30 萬元。公平會並未認定健檢套餐本身有問題,而是針對「未先報備就開始經營」之程序瑕疵裁罰
原文來源:華人新零售 →
#82 處分案 華人新零售

健檢套餐 25% 推薦獎金有什麼風險?

25% 推薦獎金占比相當高,需注意:(1)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8 條,傳銷商之收入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來源——如健檢套餐之主要收益來自「介紹他人購買」而非「真實健檢服務之合理市價」,可能進一步觸及第 18 條;(2)健檢服務之費用是否合理是另一個判斷指標——撇開所有獎金,純粹從消費者角度,這份套餐是否值這個價錢?
原文來源:華人新零售 →
#83 處分案 華人新零售

我已經買了,可以退費嗎?

可以。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傳銷商加入後 30 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並退回未拆封商品;公司應在 30 日內退還貨款(可扣除已使用部分)。本案華人新零售雖未報備就經營,但消費者退費權不因公司違規而失效。退費流程:書面通知公司解約 → 公司應於 30 日內退費 → 如不退費可向公平會或消費者保護處申訴。
原文來源:華人新零售 →
#84 處分案 鳳英顧問有限公司

「批發系統」與「多層次傳銷」差別在哪裡?

名稱無法決定法律定性,「實質結構」才是判斷標準。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3 條,符合以下條件即屬多層次傳銷:(1)透過多層級組織為計算單位;(2)收入來自「推廣銷售商品/介紹他人加入」之佣金、獎金;(3)計算基礎涵蓋直接或間接下線業績。本案 Order Trade 系統會員介紹下線加入可領取多層級獎金——無論名稱是「批發」、「團購」、「電商代理」、「加盟」,只要結構符合上述條件,就是多層次傳銷
#85 處分案 鳳英顧問有限公司

為什麼鳳英 + 杰雨「接續經營」要各罰 50 萬?

公平會將其視為同一連續行為處分。杰雨自 112 年 7 月至 113 年 4 月 29 日經營 Order Trade 系統;鳳英顧問自 113 年 4 月接手業務——但兩家公司均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接手經營」並不會「重新計時」或免除報備義務,新接手公司仍須自行報備。本案 2 家公司各構成獨立違規,依第 6 條第 1 項各處 50 萬,合計 100 萬元
#86 處分案 鳳英顧問有限公司

我加入 Order Trade 系統算違法嗎?

不算違法。違法的是「未報備就經營」之公司,不是消費者或下線會員。如您已加入該系統,建議:(1)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於 30 日內無條件退費;(2)如已超過 30 日仍可依第 21 條解除契約(但公司可扣除已使用部分及合理管理費);(3)如公司不退費,可向公平會或消費者保護處申訴。不要繼續招募下線——避免成為違規共犯。
#87 處分案 鳳英顧問有限公司

怎麼判斷「批發系統」之類方案是否合法?

3 步驟自我檢查:(1)至公平會傳銷事業報備名單查詢——以公司全名搜尋 公平會報備名單,未查到者依法不得實施多層次傳銷;(2)看獎金結構——如獎金主要來自「介紹下線加入」而非「商品實際銷售」,可能違反第 18 條;(3)看入會門檻——如要求高額入會費(如數萬元)才能參與分潤,且入會後商品價值與入會費不相符,警訊明顯。
#88 處分案 亞芙生物科技

「39000 快電商手機打卡專案」是什麼?

本案中,參加人需支付 NT$ 39,000 作為首次購買,取得打卡點數。獎金結構包含:(1)直推分享獎金(從直接推薦之下線取得);(2)配置打卡獎金;(3)3 階分銷獎金(向下 3 階組織獎金);(4)6 階回購獎金(向下 6 階回購獎金)。此設計具備多層級組織及多層級抽佣關係,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3 條對「多層次傳銷」之定義。
原文來源:亞芙生物科技 →
#89 處分案 亞芙生物科技

「快電商」、「手機打卡」這些術語可以規避 MLM 法嗎?

不能。公平會採「實質認定」——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3 條,判斷標準是「組織結構 + 收益分配方式」,與專案的行銷術語、商品包裝無關。本案的「快電商」、「手機打卡」、「電商代理」、「批發系統」等命名包裝,無法改變其多層級抽佣的法律本質。任何符合「多層級組織 + 多層級分潤」之模式,均適用《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原文來源:亞芙生物科技 →
#90 處分案 亞芙生物科技

為什麼亞芙 + 火耀 2 家各罰 50 萬?

本案與[鳳英 + 杰雨案](/news/2025-06-fengying-jeyou)結構相似——兩家公司接續經營同一專案。時間軸:(1)2024 年 1 月亞芙開始招募;(2)2024 年 4 月 10 日火耀接手;(3)2025 年 7 月公平會裁罰。「接手經營」並不會繼承前任公司的報備狀態,新公司仍須自行報備,否則同樣構成違法。公平會認定二者各自構成獨立違規,各處 50 萬元,合計 100 萬元
原文來源:亞芙生物科技 →
#91 處分案 亞芙生物科技

NT$ 39,000 入會費合理嗎?

關鍵不在「絕對金額」,而在「商品實際價值是否與入會費相符」。判斷指標:(1)商品零售市價估算——你拿到的商品在一般通路(蝦皮、PChome、實體店面)的售價合計多少?如遠低於 39,000,警訊明顯;(2)商品實際使用情境——商品本身是否有獨立的消費市場?或主要靠「拉新會員賣這個 package」流通?(3)退費機制——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加入 30 日內可無條件退費,未拆封商品可全額退回。
原文來源:亞芙生物科技 →
#92 處分案 邁宇國際

「電商平台」也算多層次傳銷嗎?

當電商平台採用「多層級抽佣」結構時,即屬於多層次傳銷。本案 MIXX 平台之經營模式:(1)參與者可成為加盟商取得個人化線上商店;(2)加盟商依銷售階層晉升,享有不同比例佣金;(3)從下線成員(次階加盟商)之銷售獲得團隊獎金。「電商」+「多層佣金」= 受《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範。將「電商平台」或「加盟事業」之名包裝,並不能規避報備義務。
原文來源:邁宇國際 →
#93 處分案 邁宇國際

邁宇國際被罰 60 萬,這個金額是怎麼來的?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32 條,違反第 6 條第 1 項可處 10 萬至 500 萬元罰鍰。公平會考量本案「招募加盟商已超過 3,000 人」長期、規模化未報備經營,加重情節評價。60 萬元相對於前述同類案件(30 萬至 50 萬)較高,反映規模因素。完成報備後仍可繼續經營,但需確保所有商品、獎金制度皆已涵蓋於申報內容。
原文來源:邁宇國際 →
#94 處分案 邁宇國際

我加入 MIXX 加盟成為下線了,這算違法嗎?

不算違法。違法的是「未報備就經營」的事業,不是個別加盟商。如您已加入 MIXX,建議:(1)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於 30 日內無條件退費;(2)查詢公司是否已補做報備——至 公平會報備名單以「邁宇國際」搜尋;(3)不要繼續招募下線,避免成為違規共犯;(4)若公司不退費,可向公平會或消費者保護處申訴。
原文來源:邁宇國際 →
#95 處分案 邁宇國際

怎麼判斷一個「電商加盟」平台是否合法?

3 個查證步驟:(1)查報備狀態——至 公平會傳銷事業報備名單以公司全名搜尋;(2)看獎金結構——如獎金主要來自「從下線業績抽佣」,符合多層次傳銷定義,必須報備;(3)看商品本身價值——撇開所有獎金,商品在一般市場(蝦皮、PChome)的零售價是否與「加盟費」相符?若不相符,警訊明顯。
原文來源:邁宇國際 →
#96 處分案 美國媚麗世界

公司已經報備過了,新增獎金為什麼還要報備?

這是普遍誤解。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7 條第 1 項,已報備之傳銷制度若有任何變更,包含「新增獎金項目」、「調整既有獎金比例」、「變更計算方式」等,皆須事先重新報備。本案媚麗世界新增4 項獎金機制(推薦獎勵、紅利積分 3-5 倍、快速晉升獎勵、輔導對等 13.5%)但未事先報備,構成違規。「現有制度」不是擋箭牌——任何制度層面的變動都需要重新走報備程序。
原文來源:美國媚麗世界 →
#97 處分案 美國媚麗世界

既然只是「新增」獎金,為什麼也要罰錢?

「報備」是讓主管機關事先審查獎金結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機制。新增獎金可能:(1)變更收益分配比例,影響老下線權益;(2)可能違反第 18 條(如新增之獎金主要來自介紹他人加入);(3)可能讓商品市價失衡。本案處 20 萬元,屬於違反第 7 條第 1 項之常見處分區間(10 萬至 500 萬元)。
原文來源:美國媚麗世界 →
#98 處分案 美國媚麗世界

直銷商怎麼知道公司新增獎金有沒有報備?

公平會傳銷事業報備名單以公司全名搜尋,下載最新申報文件,對照「獎金說明書」與「公平會最新申報版本」不一致 = 公司可能尚未報備,請:(1)要求公司提供最新報備證明;(2)可拒絕參與該項計算方式;(3)可向公平會檢舉
原文來源:美國媚麗世界 →
#99 處分案 美國媚麗世界

公司違規會影響直銷商領獎金嗎?

可能。風險:(1)公司若被主管機關發現後勒令暫停該機制,傳銷商可能領不到承諾的獎金;(2)若新增機制設計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其他條款(如收入主要來自介紹他人加入),可能涉及刑事吸金責任;(3)已經領到的獎金不會被追回(除非構成刑事不法),但未來相同計算方式之獎金可能被取消。
原文來源:美國媚麗世界 →
#100 處分案 樂家人生國際事業

樂家人生為什麼會被罰 2 次?

本案違規分為「2 個獨立階段」:(1)第一階段:2023 年 12 月推出包含直銷獎金、結算獎金、點數獎金等多項計算方式之獎金制度,未事先依《MLM 法》第 6 條第 1 項報備——處 30 萬元;(2)第二階段:2024 年 1 月完成報備後,仍於招募傳銷商時未簽訂書面契約亦未交付契約正本,違反《MLM 法》第 13 條——處 10 萬元。「報備」與「書面契約」是兩個獨立程序,完成報備並不自動解決契約簽訂義務。
#101 處分案 樂家人生國際事業

為什麼書面契約對直銷商這麼重要?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3 條,多層次傳銷事業招募傳銷商時應與其簽訂書面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書面契約的重要性:(1)明定獎金計算方式,避免口頭承諾與實際發放落差;(2)載明退貨權與解約權(第 20 條、第 21 條);(3)未來如有糾紛是訴訟與檢舉之核心證據沒拿到書面契約 = 你的法定權利可能難以主張
#102 處分案 樂家人生國際事業

我加入直銷沒拿到書面契約怎麼辦?

3 個步驟:(1)立即要求公司補交——明確說「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3 條,公司應交付契約正本」;(2)如公司拒絕——可向公平會申訴(書面契約是法定義務,公司不能以「規定就是這樣」為由拒絕);(3)30 日內解約——依第 20 條無條件退費。沒有書面契約之招募行為本身即為違法,不影響你的退費權。
#103 處分案 樂家人生國際事業

樂家人生這個案子有什麼啟發?

3 點啟發:(1)合規不是「報備一次就結束」——獎金制度、契約簽訂、商品變更、地址變更等都是獨立義務,公司必須全部符合;(2)消費者進入直銷前要求 3 樣文件——「公司報備證明」、「獎金制度說明書(與報備版本一致)」、「書面契約正本」;(3)注意「Compensation Plan 結構過於複雜」之警訊——本案 8 項獎金(直銷、結算、點數、活動、配置、培訓、消費、全球分紅)顯示出獎金結構刻意複雜化,可能不利消費者理解實際收益。

為什麼「個人」也會被《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處分?

這是本案最重要的指標意義——許多人誤以為《MLM 法》只規範「公司」,但本案受處分者是「自然人」王君,而非公司。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4 條第 2 項,引進外國多層次傳銷之「個人」也屬於「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範疇——即使未在台設立公司,僅以個人身份在臺灣境內招募下線,仍需履行報備義務。否則依第 6 條第 1 項違規,個人本身會被處分。

王君沒有在台設立公司也算違法嗎?

是。「跨境直銷」與「個人身份」皆不能規避報備義務。本案王君以「香港會員」身份招募臺灣民眾,雖然他並非 Retra Global 在臺的代理公司,但因:(1)招募對象為臺灣民眾;(2)在臺灣境內為招募行為(透過電話)——故仍受臺灣《MLM 法》規範。屬地原則(在臺灣境內招募)優先於屬人原則(個人國籍/公司註冊地)。

透過電話/LINE 招募也要報備嗎?

是。遠距/跨境招募行為同樣需報備。本案王君是透過「電話」招募下線,與傳統面對面招商會不同,但並未改變其法律性質。任何招募行為,無論是:(1)面對面說明會;(2)電話招募;(3)LINE 群組;(4)Facebook/Instagram 私訊;(5)網路廣告投放——只要在臺灣境內進行,且符合多層次傳銷定義,皆需事先報備

我收到「海外公司招攬加入會員」之邀請該怎麼辦?

3 步驟自我保護:(1)查證對方/公司是否已向公平會報備——至 公平會傳銷事業報備名單以公司名稱/中英文搜尋;(2)對「香港 / 美國 / 馬來西亞會員」等話術提高警覺——海外總部不必然在臺報備,由臺灣個人引進招募臺灣人,仍屬於違法;(3)如已加入卻發現未報備——依《MLM 法》第 20 條於 30 日內無條件退貨;超過 30 日仍可依第 21 條解約。
三大爭議:(1)話術同質化會讓朋友/家人快速察覺「在被推銷」,反而降低信任;(2)強制複製剝奪個人思考,部分內容若違法(如不實宣稱)連帶傳播;(3)系統設計者(高階上線)才是真正受益者,因為下線複製出來的業績流向上線。
法律上可以。直銷商與公司之間屬於承攬/委任關係,公司無權強制你使用特定話術。但組織壓力大——多數上線會以「業績考核」、「晉階要求」、「團隊和諧」等理由施壓。詳見 [直銷團隊壓力話術解析](/guides/team-pressure-tactics)。

公平會最常處分直銷哪一種違法?

最常見是「未事先報備」(《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6 條第 1 項),佔本站收錄 8 件中的 7 件(87.5%)。次常見是「未簽參加契約」(§ 13)。罰鍰金額落在 10-100 萬元區間。

一般直銷公司被罰多少?

依本站收錄案例:個人引進外國事業約 NT$ 10 萬;一般公司未報備約 30-50 萬;接續經營兩公司各罰約 100 萬合計。重大案件可罰至 500 萬元上限(依 MLM 法第 33 條)。

「接續經營」是什麼意思?為什麼公平會盯這個?

「接續經營」指 A 公司被處分或停業後,B 公司接手經營同一個業務(產品、會員、獎金結構幾乎相同)。公平會將兩家視為「同一連續違法行為」連續處分。近年案例:亞芙+火耀(2025/7)、鳳英+杰雨(2025/6)皆採此手法被追究。

個人引進國外 MLM 算違法嗎?

是。依 MLM 法第 4 條第 2 項與第 6 條第 1 項,自然人引進並實施外國多層次傳銷組織未事先報備者,**個人本身會被處分**。2026 年瑞丰王君案為近期典型——王君以「香港會員」身份招募臺灣民眾即被罰 10 萬元。

我怎麼查公司有沒有被罰過?

至公平會「裁處決定書查詢系統」(ftc.gov.tw/internet/main/decision/decisionlist.aspx)輸入公司名稱搜尋。所有正式裁罰決定書都會公開。

直銷跟老鼠會差在哪?

法律上的核心差別是收入結構。合法直銷之經銷商收入主要來自「商品或服務之銷售」(《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8 條規定收入「不應主要來自介紹他人加入」);老鼠會(金字塔結構)之收入主要來自「介紹他人繳費加入之佣金」,產品(如有)僅為包裝。

有多層下線就是老鼠會嗎?

不一定。多層下線本身合法,是直銷的基本結構。判別重點是收入來源比例:若大部分收入來自「招募」而非「商品銷售」,即可能涉及金字塔結構;若收入主要來自商品銷售且商品有合理對價,屬於合法直銷。

法律怎麼定義「以銷售為主」?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8 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使其傳銷商之收入來源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實務上公平會會檢視事業之獎金制度是否將「招募新人」設為主要獎金觸發點,以及實際業績是否以商品銷售為主。

入會費高就是老鼠會嗎?

不一定。入會費若有對應之合理商品價值(例如首批商品 + 開戶資料),通常合法。若入會費純為「資格費」、「課程費」且金額與其成本顯不相當,可能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9 條第 1 項。詳見直銷課程費用的法律邊界。

怎麼確認某品牌是不是合法直銷?

至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公開查詢系統(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List.aspx?uid=1168)輸入公司名稱。已報備之事業列入官方名單;未報備而實施多層次傳銷之事業屬於違法(不一定是老鼠會,但已違反《MLM 法》第 6 條)。

什麼是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台灣《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是一部規範直銷產業的專法,於 2014 年 1 月 29 日制定公布,同年 1 月 31 日施行。全法共 7 章 41 條,主管機關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在此之前,多層次傳銷由《公平交易法》第 23 條及相關行政命令規範。

多層次傳銷的法律定義是什麼?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3 條,多層次傳銷是指:透過多層級組織,使參加人介紹他人加入,且其收入主要來自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服務之合理市價,並非主要來自介紹他人加入之活動。意即必須以銷售商品為主、招募為輔。

直銷公司必須向公平會報備嗎?

是。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6 條第 1 項,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向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並依法檢具公司基本資料、營業計畫、參加契約、獎金制度等文件。未報備可處 10 萬至 500 萬元罰鍰。

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罰則有多重?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32-38 條,依違反條款不同處 10 萬至 500 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並得勒令歇業。

我可以在哪裡查到直銷公司是否已合法報備?

可至「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公開查詢系統(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List.aspx?uid=1168),輸入公司名稱即可查詢報備狀態與最新申報內容。

為什麼直銷組織活動這麼多?

不是巧合,是設計。直銷組織透過密集活動達到 3 個目的:(1)建立情感連結——讓你把組織當成「家人」;(2)強化共識——透過反覆聽到相同願景與口號,降低你的懷疑;(3)提升留存率——研究顯示,參加越多活動的傳銷商,越不容易退出。這些設計本身不違法,但消費者需要意識到「活動參與」是組織經營策略的一環。
視內容而定。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8 條,傳銷商之收入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來源——也就是說,強制購買培訓課程才能領獎金是違法的。但若是「自願參加、可選擇」之培訓且費用合理(與市場上同類課程相符),則屬合法。詳見 培訓費合法性
核心差別在「組織分潤層級」。直銷(多層次傳銷)受《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範,獎金可向下延伸多層;微商通常是「一對一」線上代購或單層分潤,多數不符 MLM 法定義。但若微商模式包含「介紹他人加入賺取多層級獎金」,即落入 MLM 法規範。

我在 Facebook 賣產品要報備嗎?

不一定。若你只是個人銷售(一手進貨、自己賣),屬於「自營商」性質,需依稅法申報收入但不必向公平會報備。若你的「銷售結構」包含介紹他人加入後可分享獎金(且涵蓋多層),則符合 MLM 法第 3 條定義,需向公平會報備。

電商導購平台(如 SHOP.COM、affiliate)算直銷嗎?

視結構而定。若僅提供「推薦連結」一層分潤,屬於 affiliate marketing,不算 MLM。但若推薦人可繼續從被推薦人之推薦獲利(多層),則符合 MLM 定義。台灣已報備之 SHOP.COM(美安)即為此模式之代表。
三種都可能違法,但常見違法樣態不同。直銷易違 MLM 法第 6 條(未報備);微商易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保健功效宣稱)、《藥事法》(藥品違法販售);電商分潤若實質為金字塔結構則違 MLM 法。實際合法性需以個案行為與公平會、衛福部、財政部多單位之認定為準。

退出直銷後的財務該從哪裡開始整理?

建議按優先順序處理 3 件事:(1)退費權利——先行使《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30 日無條件退費)或第 21 條(90% 商品買回),把錢拿回來;(2)停止持續性支出——退訂自動扣款、停止業績囤貨、取消活動報名;(3)處理現有庫存——拍照、列清單、設定處置策略(退、售、自用、捐贈)。

我刷卡買了很多商品,怎麼處理?

分 2 種狀況處理:(1)仍在 30 日無條件期內——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退費,公司應全額退費,退費直接退到原刷卡之信用卡帳戶,分期繳款隨之取消;(2)超過 30 日——依第 21 條 90% 商品買回,已分期之部分仍需付清,但可請發卡銀行協助確認尾款。不要為了不繼續分期而拒絕付款——這會影響信用紀錄。

對方說「不是直銷是新零售/電商」要怎麼判斷?

看實質結構,不看名稱。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3 條,符合 3 條件即屬多層次傳銷:(1)多層級組織;(2)收入來自介紹他人加入之多層級抽佣;(3)計算基礎涵蓋下線業績。無論名稱是「新零售」、「電商代理」、「批發系統」、「加盟」、「會員制」——只要符合上述結構,就是多層次傳銷。可至 公平會報備名單查證。

退費通知一定要書面嗎?

是。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退費通知必須是「書面」形式——但「書面」之認定範圍較廣,包含:(1)紙本信件(最常見、最有保障);(2)Email(具備收件人能識別之內容即可);(3)LINE 文字訊息(依民事訴訟法之解釋,包含書面意思表示之電子訊息)。但「電話通知」不算書面,不符合法定形式

退費通知一定要掛號嗎?

法律未強制要求掛號,但強烈建議使用掛號。掛號之優勢:(1)有寄達證明(中華郵政掛號回執);(2)有送達日期,方便計算「30 日內」期間;(3)如爭議訴訟,可作為證據。Email 與 LINE 訊息也是有效形式,但須保留完整截圖與時間戳記

退費通知寄出後多久會收到錢?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事業收到退費通知後 30 日內應全額退費。實務上:(1)合規公司——通常 7-14 日內處理完畢;(2)拖延公司——可能需多次催告;(3)拒退公司——可向公平會或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處申訴。「30 日內全額退費」之計算從「事業收到書面通知之日」開始

我已經簽約超過 30 天還能退費嗎?

能。但條件不同——超過 30 日無條件期後,可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1 條「終止契約權」要求公司以「至少原價 90% 買回」未拆封商品。書面範本之核心內容仍然適用,但引用法條改為第 21 條,請求金額改為原價 90%
可以。依台灣《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傳銷商可於訂約後 30 日內以書面通知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契約,事業不得收取任何手續費,且須於 30 日內全額退還已付費用。

30 天退費期過了還可以退嗎?

可以。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1 條,傳銷商於 30 日無條件解約期過後,仍可隨時終止契約,並要求事業以原價 90% 買回商品。此「90% 買回權」之適用條件為商品仍可重新銷售之狀態。
不行。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事業不得自退費金額中扣除任何手續費。退費應包含「所支付之全部費用、所繳保證金及其他經授權代收之費用」,事業若以「處理費」、「手續費」名義扣款屬於違法。

直銷契約寫「不得退費」有效嗎?

無效。依《民法》第 247-1 條及《消費者保護法》第 12 條,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退費條款屬於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之約定,該部分無效。即使簽了,依法仍可主張退費權利。
視情況而定。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9 條第 1 項,事業及傳銷商不得以訓練、講習、聯誼、開會、晉階等名義收取「與成本顯不相當」之費用。實務判別重點是:收費是否遠超同類市場行情、是否與晉階強制掛鉤、是否有實質對價之商品或服務。
法律未禁止收取教材費,但要求「不得與成本顯不相當」。若教材是強制購買、定價遠高於市場可比較商品(例如裝幀美觀但實際印製成本僅 2,000 元卻收 5 萬元),可能違反 MLM 法第 19 條。若是非強制購買、定價合理之自願教材,合法。
可以。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傳銷商在 30 日內可無條件解除契約並要求退費。若入會費與商品連動(例如「3 萬包括首批商品 + 教材」),該部分商品仍可退回。「純入會費、零商品」之收費若與成本顯不相當,本身就違反第 19 條。

上線辦的私人聚會收費,跟公司無關時也受 MLM 法管嗎?

受。《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9 條第 2 項明定「傳銷商亦不得」以訓練、講習等名義收取與成本顯不相當之費用。實務裁罰中,上線個人被公平會處分的案例存在,公司有時也會被連坐認為「未盡管理責任」。

公平會處分收取不合理課程費的最高罰鍰多少?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33 條第 1 項,違反第 19 條者處 10 萬至 500 萬元罰鍰;得連續處罰。歷年公平會處分案例中,因「訓練費/教材費/講習費」相關事由累計罰鍰達 100 萬元以上的案例不在少數。

我兒子瞞著我加入直銷,可以幫他解約退費嗎?

可以,且通常較容易處理。法定代理人(父母)可採取以下行動:(1)明確以書面通知該直銷公司「不予承認」該契約——契約自始無效;(2)要求全額退費——因契約無效,公司應返還已收費用(民法不當得利);(3)同時可主張《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 30 日無條件退費權作為雙重保障;(4)如公司拒絕,向公平會或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處申訴
學校與教育部已明令禁止校園直銷招攬——教育部於 2003 年函示,各級學校(含大學)禁止直銷組織進入校園進行招攬。如發現校內出現直銷招攬行為:(1)不要簽任何文件;(2)記錄招攬者姓名、所屬公司、招攬地點時間;(3)向學校學務處或輔導室通報;(4)必要時可向公平會檢舉違法招攬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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